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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村民加建民房时坍塌致6死案”宣判:两被告人获刑
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一村民私自加建民房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3人轻伤,市中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卫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六个月。卫某某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宅基地上兴建住宅未申请审批
许多济南人还记得,去年5月,济南市党家庄一户村民正在家中加盖房屋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此事引起不小关注度。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卫某某在济南市的宅基地上,根据自行设计的方案加层扩建房屋,并委托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许某某为其搭建天井顶棚的脚手架。许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致使脚手架的安全性及整体性未达国家规范的标准。
2017年5月27日,卫某某在明知建设高度6米的天井顶棚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委托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陈某某(男,另案处理)组织人员为其顶棚浇注砼,致使施工期间房屋坍塌,造成施工人员6人死亡,3人轻伤的重大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卫某某、许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卫某某主动安排亲属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许某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赶至事故现场,后均被带至公安机关审查。经讯问,卫某某对其主要罪行避重就轻,庭审期间否认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许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卫某某、许某某的亲属分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和24万元。
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任某某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卫某某在原有宅基地上兴建住宅,需要经过村委会、办事处逐级审批;他所建设的跨度超过六米的房屋需要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来承建。党家街道办事处未接到过卫某某家建房的申请,也不掌握他私自建房之事。
房主称不知施工人员是否有资质
陈某某的证言显示,2017年4月,卫某某夫妇找他为他们居住的北屋加盖一层和二楼一样高的屋顶,对方没有提供设计图纸,也没签订施工协议。5月,陈某某找了八九名工人到卫某某家里准备施工,卫某某提出齐着东西屋的东西墙垒高三米,在墙顶搭个平台将东西屋连接起来。于是他先安排工人按要求将东西平房的墙加盖一层,后来,卫某某又联系他带人“打顶子”。
事发当天,东西屋中间已经搭好了钢管,二层楼房的钢管和方程木也搭建好了,在二楼地板的东西两侧搭建了竹胶板和钢筋框架,他与工人们在竹胶板上边灌注搅拌好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房屋突然坍塌。
陈某某认为发生坍塌的原因是中间的支架没搭好,使得中间钢管和方程木搭建的支撑点发生倒塌,墙砖向中间坍塌。卫某某家加盖楼顶的间距有8米左右,他之前施工的同类工程间距约4至5米,他在施工前与卫某某商量过,卫某某答复搭架子时可以加粗钢筋,他当时认为不太合适,但作为施工人员未予拒绝。
卫某某在侦查机关时供述称,自己不知道许某某、陈某某是否具有专业资质,也没有问过他们。在建顶子过程中,许某某向其建议“浇混凝土的时候少着点浇,往屋顶上运料的时候少着点运”,“打顶子”的当天上午,许某某的媳妇和儿媳也给其说过少往楼上添水泥。
市中区法院认为,卫某某、许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上述判决。卫某某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口头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济南村民加建民房时坍塌致6人死亡案"判决,两人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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