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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防汛救灾期间严打编造险情、趁灾哄抬物价等行为
8月2日,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京港澳高速琉璃河出口,受灾群众乘坐冲锋舟前往转运车辆乘车点。新华社 图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维护防汛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近日,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我区遭遇强降雨极端天气,防汛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维护我区汛期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维护防汛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在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其他阻碍抢险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阻碍抢修施工、卫生防疫、环境治理,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救灾物资、救灾设备以及其他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洪水无情人有情,防汛救灾为人民。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生命至上,服从配合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防汛救灾安排。对影响防汛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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