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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滴滴司机冒用他人账号醉驾接单,被判拘役2个月

时刻新闻
2018-09-0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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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5日,长沙市芙蓉区滴滴司机李某因醉驾接单被交警查获,更令人咋舌的是,李某称其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因此无法注册账号,只得冒用同学蒋某某的账号接单。2018年9月5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危险驾驶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2月,29岁的李某以蒋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一名滴滴专车司机,并以此维持生计,但李某一直有饮酒的习惯。2018年8月25日晚上,李某在其朋友家数杯白酒下肚后驾驶湘AE8Z78小型轿车离开。起初为了在滴滴出行平台上保持登陆时间,李某不顾自己饮酒的情况仍登陆平台。到了次日凌晨5时许,李某见平台上有订单可接,便抱着侥幸心理,在长沙市树木岭附近接到一名乘客并将其送到了长沙市火车站附近。随后,因不胜酒力,李某竟然将车停在长沙市芙蓉区车站路五一大道路口呼呼大睡起来,直至8时许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4.6毫克/100毫升。

芙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浓度已远远超过入罪标准,并且其不顾自身和乘客安危,在醉酒的情况下接单,是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的表现,等待李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原题为《长沙一滴滴司机冒用他人账号醉驾接单获刑》)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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