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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2023年福泉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告(第33期)

2023-08-03 18: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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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诚信社会,惩戒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福泉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被执行人:赵荣富

执行标的:110000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166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750402XXXX

住址:福泉市仙桥乡仙桥村梁家铺组

被执行人:吴丹

执行标的:44076.47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64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910130XXXX

住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来凤小区 3 号 2 栋

被执行人:李莎

执行标的:52352.38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66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890711XXXX

住址:福泉市马场坪金山南路阳光花园

被执行人:刘祥江

执行标的:66299.36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65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770701XXXX

住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龙场路 2 号

被执行人:周凤

执行标的:58434.55元

案号:

(2023)黔2702执63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841130XXXX

住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新华北路 14 号

特别说明

本公告效力限于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

失信期间。

郑重提醒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子女教育及就业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同时请大家谨慎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发生经济往来,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0854—8622556

18084420859

原标题:《【曝光台】2023年福泉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告(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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