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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文明有礼、守法依规的交通行为是城市的“窗口”与“名片”,所有交通参与者均需自觉做到文明守法。日前,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曝光了一批近期发生“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提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车辆号牌:津C***A8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钰华街交口
车辆号牌:津A***13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钰华街交口
车辆号牌:冀B***U6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钰华街交口
车辆号牌:冀B***7W
违法地点:开元路与潮阳大道交口
车辆号牌:津M***08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钰华街交口
车辆号牌:津M***82
违法地点:南关大街与南环路交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驾车时怎么才能正确、安全的“礼让行人”呢?
0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0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行人所在车道以及行人行进方向的下一车道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03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右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交警提示
礼让行人是对生命的尊重
一次停车、一个挥手、一抹微笑
不仅保证了安全
也折射出了一座城市的文明和温度
文明出行、始于足下
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
原标题:《曝光!这些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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