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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溺亡是否为救人?父母奔波5年起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封面新闻9月4日消息,2013年8月18日,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17岁少年黄磊跟同伴溺亡。对于死因,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先称其是不慎落水,后又改口表示是为救同伴才不幸遇难。
目击者的话让黄磊的父亲黄利强坚信儿子是“见义勇为”才溺亡,为了给儿子“正名”,他先后到市中院、省高院起诉,力求给儿子一个公道。日前,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广安中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不认定黄磊见义勇为的决定;责令区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少年溺亡 唯一目击者称为救同伴所致
本文图片均来自封面新闻9月4日一大早,黄利强拿着终审判决书,骑摩托到了离家8公里外的朋友家中。他想要再去咨询一下这位懂法律的朋友,有了法院判决,还需要他准备些什么材料,才能评为“见义勇为”。
黄利强是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2013年8月18日,17岁儿子黄磊和另外一人不幸溺亡。
柏某是黄磊的同学,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证人,在最初警方讯问时,柏某称黄磊系不慎溺水死亡,几个月后,却改口称当天黄磊因救落水的刘某而溺水身亡。11月21日,柏某已到了外地,她在网络空间发表了名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文中称“我的表弟刘某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的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的去找人救他们。”
日志中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称黄磊因救人而溺亡。
奔波5年 起诉政府为儿正名
广安区警方经过多次调查,出具了一份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明确了柏某之前口供隐瞒真相,后因“心中愧疚”,决定为黄磊澄清事实的证据。但这份材料却并未得到广安区综治办的认可,2014年8月,综治办曾给黄利强回复,称对该事件前后两次调查、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均来自唯一现场目击证人柏某,且前后说法截然相反,事件的真实情况无法确定,无法排除对证人的干扰和影响。从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
对于区政府的说法,黄利强并不认同。“为什么不采信警方说法,我们也搜集了那么多的资料,都能够证明黄磊是救人溺亡的事实。”
随后,黄利强将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综治办起诉到了法院。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区政府的决定并无不妥,驳回其诉讼请求。
省高院终审:区政府重新启动认定程序日前,四川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广安中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不认定黄磊见义勇为的决定;责令区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情已过去5年,拿着省高院的判决书,黄利强几度哽咽,5年来,他和妻子除了做农活解决生计,其余的时间都在为儿子“正名”而奔波。
“为了打官司,借款好几万。”生活窘迫,前路艰难,黄利强依然没有放弃, “现在高院让区政府重新认定,说明事情有了转机,但如果依然申报不成功,我还会继续起诉,一定要给儿子一个公道!”
广安区综治办主任李云生表示已收到法院判决,目前正在搜集材料,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但一个月内会上汇总报区政府,“无论结果如何,肯定会给大众一个圆满的解释。”
(原题为《17岁少年溺亡是否为救人?父母起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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