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一审被判12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徐隽/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8-09-04 17:15
一号专案 >
字号

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18年9月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善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刘善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善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善桥利用担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4月,刘善桥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0万余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善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善桥受贿犯罪中有200万元系受贿未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受贿1790万元 一审被判12年》)

    责任编辑:姚秋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