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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2023-08-02 19: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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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治报 2023年8月2日刊

媒体看海东法院

两者区别: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其次,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存在着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双方是一种持续、稳定的关系。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第三,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动关系,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责任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劳务关系,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和单位承担。

第四,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需要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 青海法治报

原标题:《以案释法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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