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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医院同科室9名医生收医药回扣,占销售总额的26%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实习生 廖丹 文家
2018-09-04 16: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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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71万元的药品,药品销售人员按销售比例向医生支付了18万余元回扣,占到销售总额的26%。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事判决书,湖北省京山县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药品销售人员张美姣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据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张美姣向京山县医院神经外科销售二乙酰胺乙酸乙二胺注射液、复方右旋糖酐、脂溶性维生素、转化糖电解质等价值710806.5元的药品。为让该科室医生多使用她销售的药品,张美姣按销售价比例,向该科室王某、袁某、黎某、胡某(另案处理)等9名医生支付回扣,共计184809.69元。

2018年8月31日,京山县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张美姣行贿数额较大,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京山县医院神经外科医生从药品销售人员处收取回扣并非仅此一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3月14日公布的另一份刑事判决书认定,一名叫李方敏的药企销售经理在同一时期也向该科室9名医生支付了66736元的药品回扣。

李方敏案的判决书称, 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京山县医院神经外科共使用湖北康欣医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李方敏销售的,共计价值363261.87元的药品。李方敏安排业务员向该科室王某、袁某、黎某、胡某等9名医生支付了66736元回扣。

李方敏因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此外,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1月3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京山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原主任王刚、原副主任袁以刚、原医生黎海涛、胡跃云提起公诉。10天之后,该院再次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对京山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夏某新(副科级)立案侦查,采取逮捕措施。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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