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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丽:民营经济已具备做大做优做强的基础
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的背景下,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
在此基础上,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对《意见》内容推进落实。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与《意见》明确要求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类似。《公告》中也突出强调,一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意见》提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公告》则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提出,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背政府诚信、不兑现承诺等方面的问题。
《意见》和《公告》的及时出台,有利于提振市场和企业家群体的信心,但其效果取决于落实速度和力度,以及中国经济能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转型方向。
如何解读当前这一高规格的民企保护文件,当前主要影响民营企业家信心的因素有哪些?《意见》在落实方面又会面临哪些问题?
鉴于此,澎湃新闻记者近期专访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春丽。
澎湃新闻:《意见》首次提到了“做大做优做强”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首次用在民营经济上,这是否是决策层向市场释放的某种信号?
郭春丽: 释放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号。《意见》开篇在总论中就把民营经济放在中国式现代化和第二个百年目标中给予了很高定位。“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将民营经济重要性提到新高度,强调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民营经济不缺位。
我们经常用“56789”来说明民营经济的贡献。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实际上,民营经济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以上数据,还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大幅提升了经济运行效率,增强了供应链韧性,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
而现在更进一步,民营经济贡献已从之前的“56789”,转变成“66789”,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60%以上的税收、65%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发展成为决定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因此,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具备了做大做优做强的基础。
另一方面,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相比,此次《意见》中提到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把做大民营经济放在第一位。这表明,此次决策层强调的是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而不是选择性发展,这给民营经济吃了定心丸,有利于提振民营经济信心。希望民营经济积极适应转型升级需要,在做大基础上做优做强。
另外,《意见》从多个方面部署了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措施。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分别从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持政策和强化法治保障方面为民营经济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进行了详细部署。《意见》也提到了,从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对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优做强民营经济进行了部署。
澎湃新闻:您认为当前民营企业反映的隐性准入壁垒有哪些?下一步在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郭春丽:我觉得隐性壁垒主要还是体现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一些隐性壁垒。在具体形式上,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现实中,有些部门利用上述要求,直接或间接地把准入门槛设置得高一点。比如一些公司跨地区经营中,一些地方要求企业设立分公司,影响企业顺利进入。这其实都违反了公平竞争政策。
我认为通过以下举措可以逐步消除隐性壁垒,一是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要求打破各类隐性准入壁垒。
二是在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领域,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畅通民营经济进入途径,切实保障民企权益。这样就使民营经济能够真正进入相关领域。
三是坚决查处并通报一批严惩隐性壁垒的案例,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隐性壁垒的典型案例。
四是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最后,过去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出台的政策可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影响其他地区的市场主体进入。所以应进一步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澎湃新闻:有不少人士认为,现在民营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不是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而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问题,您赞同吗?您认为当前民营企业信心不足的主要制约因素来自哪些方面?
郭春丽:这几年,政府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当前民营经济信心受到影响,一方面疫情冲击下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信心必然受到影响,疫情“平稳转段”后,经济恢复不及市场预期,一些民营企业暂时没有找到新的投资热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信心的恢复。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经济恢复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当前中国经济结构性恢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另一方面,社会上一些唱衰中国经济、唱衰民营经济的负面论调这几年时不时“沉渣泛起”,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唱衰和抹黑民营经济,也影响到民营经济信心。
当然,也与还没有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完全落实到位有关。实践中,在行业准入仍面临着准入壁垒和“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也出现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保护力度不够的个别案例。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信心。
在我看来,这次《意见》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强化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比如“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见》不仅仅通过完善经济政策来提振民营经济信心,还强调对民营企业权益的法治保障。我们相信,《意见》将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将极大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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