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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联十六年,丈夫起诉离婚,紫阳法院判了!

2023-07-30 17: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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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顾丈夫和小孩,

妻子竟然离家出走,

一走就是十六年。

想离婚连人都找不到,

这可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05年4月,紫阳县高滩镇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甄美丽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8年,甄美丽以打工为由外出,后一直未回家。

贾英俊多方打听甄美丽的消息,但均没有结果。2023年3月,贾英俊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甄美丽离婚。

法院判决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贾英俊与甄美丽登记为合法夫妻后,双方均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对家庭的责任。本案中,甄美丽于2008年外出后,不知去向,也不与家人联系,至今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甄美丽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孩子现跟随贾英俊共同生活,且甄美丽目前下落不明,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孩子由贾英俊抚养教育为宜。2023年6月,紫阳法院判决准予贾英俊与甄美丽离婚,孩子由贾英俊抚养教育。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组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夫妻双方应当都尽到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标题:《妻子失联十六年,丈夫起诉离婚,紫阳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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