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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县查明瞒报事故40起,主政当地十多年的女厅官数日前被查
7月30日,山西省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从2007年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精诚矿业有30多名矿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被瞒报。
调查组对精诚矿业2003年8月成立以来近20年间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起底式核查,经查明,到2022年发生“9·1”滑塌事故前,精诚矿业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其中,报道所附的17人名单和提及的1人,全部查实。
经查,精诚矿业在不同矿洞组织开采作业,单个矿洞一般3至5人,发生亡人事故后,矿企封锁消息、隐匿不报,并把遇难矿工家属分别安排在外地单独谈判,通过威逼利诱、私下达成高额赔偿、签订“封口协议”等方式,蓄意逃避责任、逃避处罚、逃避惩处。
通报提到,在调查中,对瞒报事件的责任追究已同步开展,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包括精诚矿业主要负责人潘某某、王某某在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28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深挖彻查瞒报背后存在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及“保护伞”。截至目前,已对16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此之前,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郝江陵,女,汉族,1966年10月生,山西陵川人,大学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
郝江陵曾主政忻州市下辖的代县近13年:她于2008年11月任代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保留正县级待遇,主持县政府工作),2010年3月任代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10年4月任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9年9月任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二级巡视员。
2021年2月,郝江陵履新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并于2022年2月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7月30日山西省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调查,涉及到的代县在2007年至2022年间发生多起矿难瞒报事件,与郝江陵主政代县时期高度重合。
山西省联合调查组在通报当中还提到了精诚矿业承包人涉黑涉恶的问题,也发生在郝江陵在当地主政期间。
调查组查明,2004年初,精诚矿业承包人金富军开始涉足代县铁矿开采行业。2006年至2018年期间,金富军先后承包代县多个铁矿开采业务,通过分包矿洞、投资入股、找活干、包食宿、给钱花等手段,先后将老乡和部分当地人笼络在身边,主要通过承包矿山交易、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手段攫取钱财,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存储爆炸物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8项罪名17起犯罪事实。
其中,2014年9月13日,代县双羊铁矿二采区发生山体滑塌,金富军工队4名矿工被困后死亡。在组织救援期间,金富军等人向事故救援组隐瞒亡人事故真相,虚假报告只有一名矿工死亡,并私下与4名遇难矿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2019年6月,金富军等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忻州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20年6月,金富军被忻州市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2021年12月,被忻州市忻府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2年5月,忻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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