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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西藏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记者7月28日从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8月1日起,在西藏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经个人申请,均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于洋介绍,实行该项政策,不仅能有效解决干部职工还款不便、还款压力大等问题。经测算,该项政策实施后,将每月向市场释放1亿元左右的资金,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
办理西藏区内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零材料”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签约后,将从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贷款本息。办理西藏区外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按照职工提供的贷款合同确定提取额后,按月划转至公积金业务系统中采集的职工本人储蓄账户,由职工自行还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西藏还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提出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提升至每月一次,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可按需灵活自由,多次提取。
这是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修武表示,要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工作,出台惠民利民举措,打造“利民公积金”,丰富线上办理平台,不断提升公积金数字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水平。要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多层次多领域的住房新需求,全力服务好住房安居宜居目标。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封面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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