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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劳役代偿:让盗伐林木者转变为森林守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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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宁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衣火某某犯盗伐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首次适用“劳役代偿”的判决新模式,让违法者用更合理的方式完成“生态救赎”,切实履行森林生态修复补偿义务。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2月期间,被告人衣火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宁蒗县永宁镇拖支村委会65林班15小班内盗伐小径材青冈栎1351棵,大径材青冈栎44棵,经丽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大径材青冈栎44棵立木蓄积进行测算,立木蓄积为2.76立方米。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宁蒗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被告衣火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向宁蒗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由被告衣火某某以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役方式做护林员13个月零9天。
法院审理
该案考虑到被告人衣火某某家庭情况困难,经济赔偿能力低下但有劳动能力,有通过劳役代偿的基础和意愿,最终判决被告人衣火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衣火某某以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役方式做护林员13个月零9天,该案作当庭宣判,被告人衣火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公益诉讼工作的着眼点在于修复生态环境,通过“劳役代偿”的方式让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使得生态资源得到修复,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救济社会公共利益。“劳役代偿”是法院在办理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新举措,真正实现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有机统一的效果。
供稿:金 超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劳役代偿:让盗伐林木者转变为森林守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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