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石阡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罪犯罪一案
用自己的银行卡代他人转账、提现轻轻松松获得“好处费”是人之常情?还是礼尚往来?错!这是犯罪!
7月26日上午,石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超、张某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被告人王某超明知谢某(已判决)等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利益,仍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账户提供给谢某等人,并帮助谢某等人进行转账、取现,致使苗某、杨某等人被网络诈骗69904元转入王某超账户,被告人王某超获利1000元;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山明知谢某、杜某等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利益,仍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账户提供给谢某等人,帮助谢某等人进行转账、取现,致使李某被网络诈骗9170元转入张某山账户,被告人张某山获利700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超、张某山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网络诈骗所得的资金提供转移、隐匿等帮助,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审判法官思路清晰,有序引导公诉人及辩护人就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切实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帮助行为的严厉打击决心,营造了平安、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媒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追悔莫及。
原标题:《【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石阡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罪犯罪一案》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