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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气堡”真淘气 儿童乐园受伤如何担责?
△图片源于网络
每逢节假日,儿童乐园就成了不少家长的“遛娃”好去处,然而,在乐园游玩过程中,儿童发生事故受伤,法律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日前,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原告小明在母亲的带领下刷会员卡进入某商场二楼由娱乐城经营的淘气堡内游乐玩耍,小明在玩耍过程中乘坐淘气堡内娱乐设施“扭扭车”从滑梯上方通过滑道向下滑动,因下滑速度过快导致其撞到滑梯下方的围栏致额头部受伤。小明受伤后将娱乐城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对于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作出了基本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娱乐城仅在入口处张贴了入园须知,在经营场所内张贴了“温馨提示”等标识标语,但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原告乘坐“扭扭车”从滑梯上方的平台通过滑道向下滑动的整个过程,娱乐城工作人员均未阻止或提示,故娱乐城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及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小明的监护人均未在现场看护,属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认娱乐城对原告损失承担70%的责任。
最后,法官提醒各位家长带孩子在游乐场内游玩时,要认真阅读游玩事项和安全说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及心智选择合适的游乐设备;要保证孩子一直在视线内,尽到自己的监护义务。与此同时,经营儿童乐园的商家也要做好游乐设施器材的管护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尽到必要的看护责任,尽量避免发生此类纠纷。
供稿:民事审判一庭 史龙国
原标题:《“淘气堡”真淘气 儿童乐园受伤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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