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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判了
原创 王懿敏 上海高院 收录于合集 #小案大道理 99个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
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
扫描、排版、印刷后,
在电商平台上售卖,
如此盗版行为,
人民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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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为牟取利益,
苏某某、林某某经商议,
决定复刻并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
后,二人成立包装制品公司,
租赁4处生产、仓储场所,
陆续雇佣7名小工,
从事扫描、美化修图、排版、
印刷、装订、客服、发货及售后等工作,
共制作《来电》《群星》等130余种
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2/902/899.jpg)
图片源自上海市公安局
经审计,已销售金额达475万余元,
未销售盒装剧本97种,共计46760盒,
待销售金额达320万余元。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苏某某、林某某等人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苏某某、林某某系主犯,
7名小工系从犯。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2/902/901.jpg)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
苏某某、林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发行盗版作品,
侵权产品已销售金额达475万余元,
待销售金额达320万余元,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依法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自首、
坦白、从犯、预缴部分罚金等情节,
法院判处上述人员
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
并处罚金
人民币187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法官心语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2/902/902.jpg)
一、“剧本杀”剧本受《著作权法》保护
“剧本杀”是一种社交类游戏,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欢迎,成为一种新型娱乐方式。在游戏中,玩家通过扮演剧本中的角色,围绕剧情和线索游戏卡展开故事推理,通过互动交流、探讨、交换线索等方式还原剧情中的人物关系,最终共同揭开“案件”真相。
剧本是“剧本杀”游戏的内核,也是游戏工作室、线下门店的核心竞争力。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剧本杀”盒装剧本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属于文字作品范畴,受到法律保护。
二、没有获得版号不影响著作权的取得
“剧本杀”游戏风靡背后,盒装剧本盗版现象亦随之而来。一是因为“剧本杀”游戏多为线下体验,剧本易被复制;二是因为电商交易平台中正版剧本与盗版剧本差价巨大,有些店家为了节约成本,会选择直接购买盗版剧本;三是因为当前不少工作室出品的正版“剧本杀”剧本大多没有登记版号,一些权利人维权底气不足。
对此,《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而,没有获得版号其实并不影响“剧本杀”剧本的创作者取得著作权,权利人一样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三、严重盗版行为受《刑法》规制
未经授权就擅自复制印刷并对外销售的盗版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应受制裁。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盗版行为,还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苏某某、林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侵犯版权对外销售数额共计475万余元,查扣的待销售盗版剧本金额为320万余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予以严惩。
四、以案促进“剧本杀”市场良性发展
“剧本杀”游戏具有一次性的特征属性,玩家玩过盗版剧本后,即使线索、道具质量不如正版,也会因为已经被“剧透”,往往不会再去玩第二遍。如果任由盗版剧本泛滥,会导致高价购买正版剧本的店家经营受阻,从而形成“剧本杀”市场的恶性循环,不利于经营秩序有效维护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案被告人苏某某、林某某等大量复刻“剧本杀”盒装剧本,大量低价盗版剧本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发货至全国各地,已然形成一条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的黑色产业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希望通过本案进一步树立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营造鼓励作品创作、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点评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2/902/904.jpg)
于改之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剧本杀”是新兴文化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盗版泛滥、维权不易等现象,不仅破坏行业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而且减损广大消费者福利,俨然成为制约“剧本杀”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绊脚石。
本案是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广受社会关注。人民法院对二名主犯判处实刑并科以高额罚金,不仅严惩盗版不法经营行为,而且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的法治根基,促进“剧本杀”市场在版权保护方面进一步的规范化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2/902/905.jpg)
原标题:《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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