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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厅答加强惩戒“抢夺藏匿子女”:采纳,将细化探视权立法
据江苏省司法厅网站7月20日消息,江苏省司法厅近期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康莉、史梅玲委员“关于加大对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保障非共同生活方对子女探视权的提案”称,委员关于加强保障探视权相关立法、组建婚姻家事队伍等建议,具有建设意义,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将深入研究并采纳。
江苏省司法厅表示,作为离异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管、照顾职责的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更是为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应尽的义务。下一步,将推动将修改《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2027年立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上位法的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细化保障探视权等有关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明确相应法律责任,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答复介绍,江苏省高度重视涉未成年子女探视权保护工作。省政府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将修改《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列为调研项目,拟围绕贯彻落实相关上位法、加强未成年保护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体系。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将“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列为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可以包含的措施之一,并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
江苏省司法厅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强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基本建成“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力量充实”的家事纠纷调解网络,联通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金牌调解个人工作室等特色专业调解,实现资源联网、服务联动。
“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当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事实上,抢夺藏匿孩子在离婚案件中频发,在几年前已有数据支撑。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曾做过一个统计,她和团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抽取了749个涉及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案例,时间跨度从2007年到2020年。研究分析发现,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起诉到法院的诉讼中,12.68%的案件都伴有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实施方多为父亲一方。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已对探视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但是,据潮新闻6月1日报道,梳理案例发现,很多时候母亲们即便走过漫长的离婚诉讼,拿到了抚养权,依然要面对执行上的困境,手握抚养权的母亲,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仍然是:去哪儿找我的孩子,和那个“社会性消失”的孩子生父?
“拒不履行判决,是大多数抢夺孩子方在另一方获得抚养权后的惯常做法。”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家李莹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妨碍民事诉讼处理,处理办法通常是限制高消费、罚款或拘留(最多15天)。此外,根据《刑法》规定,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在实践层面,因抢夺藏匿孩子拒不归还而被定‘拒执罪’的案例并不多见,常规的手段还是限高、限消、上失信名单,违法成本很低,威慑作用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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