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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电动车主被刑拘?警方:消息有误,未通报过这一内容
现代快报8月30日消息,8月27日晚,发生在江苏昆山市的一起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8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捡刀反击最终致对方死亡的电动车主已被刑拘。30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昆山警方、检察院采访获悉,两部门从未向媒体通报过上述内容,此消息有误。
网传于某某被刑拘的网页照片 现代快报 图在报道昆山街头砍人案期间,一位热心网友向现代快报记者提供了一张照片,内容是一个标有“昆山公安”字样的网页,网页内文字为上述案件的情况通报。这份标题为“市局破获1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的通报内容显示,刘某某和于某某“发生口角并引发斗殴,打斗过程中于某某捡起刘某某所持刀具将其砍伤致死。目前,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注意到,上述这张照片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也有流传,照片中隐约可见发布时间为8月28日15时17分,比目前昆山警方官方渠道可见的发布内容时间要早。此外,有媒体在29日发布的报道中指明:据昆山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嫌疑人于某某已被刑拘。然而,在已公开的官方通报中,却并未提及刑拘一事。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
“案件正在侦查阶段,具体的案情我们无法透露。”8月30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根据要求,无法对外透露任何案情。对于网上流传的那张情况通报照片以及有媒体报道的于某某被刑拘一说,该工作人员表示,照片里的网页看上去确实跟局里的很像,但是其中内容不准确,绝不是昆山警方发布的,昆山公安至今仅发布过一次情况通报。“不排除有人PS的,就我了解,我们没有发布过这样的内容。”
至于电动车主于某某究竟是否被刑拘,昆山警方上述工作人员未作出明确答复,“我们现在什么都不好说,有新情况肯定会第一时间通报的。”
随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也明确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该院从未对外发布过“于某某被刑拘”的信息,“我们已经公开发布过情况通报了,我们说的是嫌疑人已被控制,没有讲刑拘。”
有网友担心,倘若于某某真的被刑拘是否意味着其行为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对此,昆山公安及检察院两部门均表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由法院来判决的,刑拘与否对此不构成影响。(本文原题为《昆山砍人案电动车主被刑拘?警方:消息有误,未通报过这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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