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案例警示】未审验未安检擅自投用,这两家场所被查处!

2023-07-21 21: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

这是违法行为!

近期

厦门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建立消防审查验收与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联动机制

共同部署专项执法行动

7月19日

两部门联合开展第一轮现场执法

集中查处一批未经行政许可

擅自施工、投用的

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

【执法现场】

拿不出审验材料

“探洞家”停业整改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探洞家”儿童游乐场所消防审验材料、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湖里区日圆二里的“探洞家”,是一家儿童游乐场所,随处可见仿真“洞穴”,内部道路幽暗曲折。场所负责人表示,“探洞家”于前期进行了装修,不久前刚刚投入使用。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相关消防验收、消防安检材料,单位均无法出示。执法行动中,建设、消防执法人员对场所内设置的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

执法人员介绍,该场所为营造沉浸式游乐体验,采用了大量装修装饰材料,但由于未经消防验收,场所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现场难以佐证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因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已责令其停业整改,目前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后续,建设部门将对该场所涉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形进行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

▲媒体共同参与执法现场报道

▲“探洞家”未经消防验收、消防安检试营业被责令停业整改中

未经消防验收、安检

姐妹海鲜酒楼擅自投入使用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姐妹海鲜楼”餐饮场所消防审验材料、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在海沧区海沧大道的姐妹海鲜酒楼,建设、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酒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未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

执法人员对场所内消防设施设备、员工“一懂三会”能力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该餐厅员工灭火技能不熟练。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消防、建设部门现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后续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海沧区海沧大道的姐妹海鲜酒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消防安全无小事

两家商户被查

也为广大企业、商家敲响警钟

建筑工程未审未验就擅自投用

将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

未审未验擅自投用

需承担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此次联合执法在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同时,也是向企业、商家发出警示: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前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完成后申请消防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当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未依法申报相关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厦门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消防审查验收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加强联合执法、健全会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共同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建设、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前期摸排、现场核查、责令整改、实施行政处罚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消防安检告知承诺,擅自施工、投用的违法行为。

【普法】

依法申请消防验收、安检

这些法规需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审核丨姜志清 陈荣亮

编辑 | 王达霖

✏ 文案丨陈雅真

图片丨曾德猛

-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出品 -

原标题:《【案例警示】未审验未安检擅自投用,这两家场所被查处!》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