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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基金被浙江证监局警示: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
视觉中国 图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同花顺基金”)因基金销售活动中存在不规范被警示。
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发现同花顺基金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同花顺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指出。
浙江证监局进一步指出,同花顺基金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官网资料显示,同花顺基金是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花顺”,300033)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同花顺第三方理财产品的业务开展平台,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同花顺2022年年报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同花顺“爱基金”平台接入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194家,代销基金产品及资管产品1.74万支。
年报资料显示,2022年同花顺的基金销售及其他交易手续费等其他业务为2.10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为5.88%。
7月21日,除了同花顺基金,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州瓯海农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州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银行”)等,同样因基金销售活动中存在不规范被浙商证监局点名。
其中,温州瓯海农商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温州银行、杭州银行则均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基金销售活动中存在不规范,已导致年内多家金融机构被监管点名。
5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称,由于华西证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因存在个别非营销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获取奖励等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月18日,浙江证监局连发3条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对方正证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下称“龙港大道营业部”)、营业部工作人员罗小玲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林晓锋,被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也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而言,浙江证监局指出,方正证券龙港大道营业部存在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和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
4月18日,山东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表示,经查,临商银行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三是未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监察稽核报告。
“齐商银行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一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二是未对2021年1月以来新增销售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三是未对代销的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四是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五是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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