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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18条举措助力高技能人才培养
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和市总工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主要环节精准发力,提出18条落实举措,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
01
在培养方面
强化行业、企业主体作用
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在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工作中,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要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与竞标或评比的重要考量因素。
深化产教融培养模式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或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加强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探索建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大力培养数字技术技能人才。
发挥职业学校基础作用
加强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大技工院校特色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优化培养载体和资源供给
高标准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化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布局和功能定位,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开展技能人才研修交流。
02
在使用方面
完善岗位使用制度
瞄准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难题,支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制度,通过企业出题发榜、高技能人才技术攻关,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
对参与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奖励。
强化技能贡献激励导向
发挥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技能人才的岗位工资水平参考技能水平分级确定。
定期发布技能人才薪酬调查价位信息,鼓励各类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优化稳才留才引才机制
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服务。
03
在评价方面
健全职业技能评价制度
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建立“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以日常表现、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支持对优秀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全部纳入自主评价机构目录。
全面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打造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社会公认性”的技能评价品牌。
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定期举办首都“金蓝领”百行百业职业技能大赛,推进京津冀联合办赛。
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04
在激励方面
加大评选表彰力度
健全“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北京大工匠”评选制度。
加大高技能人才在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
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
健全激励机制
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等。
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给予高技能人才奖励。
05
在组织保障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加强资金保障
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教育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夯实工作基础
大力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广采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机互动等数字化培训手段以及微课程、在线直播等培训模式,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技能专家库和技能培训师资库,加强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
扩大交流合作
支持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来京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广泛宣传引导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着力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来源:北京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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