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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书记成中纪委负面案例:国家贫困县举债为面子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8-08-31 21: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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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两人手拉手才能环抱住的银杏古树,6株一字排开,挺立在县委、县政府大楼坪前;与大楼正门相对,空旷的广场上,8根图腾石柱屹立于中央,沿着中轴线依次分列成弧线状。广场四周,高楼林立……很难想象,这幅图景是尚未脱贫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汝城县。

今年8月上旬,中纪委机关报发布报道称,湖南国家级贫困县汝城的“阔面子”被巡视利剑刺破。

不久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始推出系列报道,讲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再次提到汝城。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侵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其中,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条例》在群众纪律方面的这些变化,条条件件,都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息息相关。

此次,《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30日就此给出的案例提到,2018年2月28日,湖南省委第四巡视组进驻汝城县开展巡视。本是尚未脱贫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汝城县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突出。汝城本身是山城,山上多树木,绿化带却种植有大量景观树,造价不菲。

汝城县委、县政府长期以来没有考虑可用财力的实际,盲目举债,致使2015年至2017年综合债务率分别为274%、285.74%、336%,逐年攀升,负债率在湖南省排名第一。2008年以来,该县修建广场公园11个、市政道路项目26个,违规修建办公楼10栋,几乎一半的钱都用在大搞城市开发和城市建设,而培植财源、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还不到6%!仅修建爱莲广场,就花了4800余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指出,汝城为了所谓的政绩,罔顾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而大规模举债修建大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汝城县委原书记方南玲因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在政治生态、政府债务、脱贫攻坚等问题上负有责任,2018年5月初,湖南省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方南玲 资料图

方南玲是一名女性干部,她曾任桂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资兴(县级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资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后于2014年2月开始担任汝城县委书记。

方南玲被免后,汝城县委书记的继任者是原任桂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的黄四平。

汝城县委宣传部微信公号“汝城新闻网”5月8日的报道指出,5月5日,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在县人民会堂召开。省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第二小组组长李驰出席会议。受省委、市委委托,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波在会上宣布省委和市委关于汝城县委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黄四平同志任汝城县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桂阳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桂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方南玲同志不再担任汝城县委委员、常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志文主持会议。

江波指出,省委、市委的这一决定,是着眼于全市的工作大局,着眼于打赢“三大攻坚战”,着眼于汝城县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经过反复酝酿、通盘考虑、认真研究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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