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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莫贪杯中酒 后悔之药不会有| 夏季行动
◆案例一:路线选的再好 酒驾也跑不了
7月16日晚9时许,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双口大队交警在枣强路沿线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发现驾驶人龚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交警,龚某表示自己酒量大,被查当天并没有多喝,且为了不被发现还精挑细选出这条路线回家,没想到还是“巧遇”了交警。
40分钟后,西堤头大队在北杨公路与东赵路交口附近也查处了一名“酒司机”,与龚某一样,该驾驶人胡某也是自认为没喝多可以开车,但为了“以防万一”选择小路行驶,同样被交警查处。
目前,龚某与胡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分别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二:酒驾太坑人 开心变闹心
7月18日凌晨0时37分许,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交警依法对一辆行至西宁道的小客车进行拦截。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被查后,该驾驶人十分后悔,原来被交警查处前,他刚从和平大悦城附近的一家小酒馆喝了酒,想要去昆明路找朋友,因为路程很近,他自己也自觉没喝多少酒,也自作聪明地认为凌晨出行遇到交警查酒的几率很小,便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自驾上路,结果被开展夜后检的交警逮个正着。
经了解得知,这位“酒司机”被查获时所驾的小轿车是当天刚买的,买车原本是高兴事儿,结果因为自己一时糊涂,竟然触犯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开心变成了闹心。
◆案例三:侥幸心理作祟 醉酒驾车被查获
7月8日22时19分许,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七里海大队交警在海航东路沿线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沿海航东路由东向西驶来的白色小客车,在行驶至检测点10余米处时突然靠边停车。
发现异常后,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经检测,该驾驶人涉嫌醉驾违法。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7月12日,血检结果出炉,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14.7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据了解,被查当天晚上,张某某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不少的酒,饭后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其便驾驶车辆外出,最终被交警查获。目前,交警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予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
实则是给生命“砍价”
驾车莫贪杯中酒 后悔之药不会有
提示广大驾驶人
不论在何时、何处
切勿心存侥幸 切忌酒后开车
切勿以身试法
原标题:《驾车莫贪杯中酒 后悔之药不会有| 夏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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