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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探望权受阻能否拒付抚养费?

2023-07-20 17: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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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我不愿意向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只是对方一直不让我探望孩子,所以我才没给。 ”

这是我院受理执行的一起抚养费案件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拖欠两年多的抚养费未给付

被执行人声称申请执行人不让其探望孩子

因此才未给付抚养费

基本案情

2020年,

曹某与任某在法院调解离婚,

双方约定婚生女由任某抚养,

曹某每月支付650元抚养费。

但因为探望等各种矛盾,

两年多来,

曹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

任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

曹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表示自己是因为

无法探望孩子才没有支付抚养费,

并要求探望孩子后才能支付抚养费。

任某表示,

因为曹某不支付抚养费,

加上自己外出打工及上班等各方面因素,

才未让其探望孩子。

了解具体情况后,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方式对双方

释法明理、耐心劝导,

阐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关系

以及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任某同意并表示

会积极配合曹某探望孩子,

曹某当场兑现了拖欠的抚养费,

表示以后也会按照约定按时履行支付,

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探望权受阻能否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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