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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交通事故纠纷,可以主张那些赔偿?
发生了交通事故
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
在诉讼中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0日,张某杨某驾驶三轮车与黄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旬阳市吕河镇发生碰撞,造成杨某身体受伤、车辆及车载物受损。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旬阳市人民医院救治。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及保险公司向自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252.52元。
杨某答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属实,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可。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杨某合法有据的损失应当由被告黄某承担,杨某主张的护理费标准过高,营养费没有医嘱,误工费标准过高,对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不认可,黄某在保险公司为案涉车辆购买交强险属实。
(图片来源网络)法院认为
本次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相应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黄某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2023年6月28日,旬阳法院判决黄某、保险公司向杨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171.69元。关于营养费,虽杨某对营养期进行了鉴定,但营养费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及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杨某在本次事故中并未达到伤残等级,且出院时医疗机构亦未对营养事宜进行确定,故对杨某的营养费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诉讼可以主张的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 “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2、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3、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4、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原标题:《【小案件大道理】交通事故纠纷,可以主张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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