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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健委:力争年内出台生育支持措施并启动延长婚假工作
据浙江省卫健委网站近日消息,浙江省卫健委答复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高文庆代表《关于抓紧完善生育保障和激励措施的建议》称,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架构初步建立并开始产生良好政策效应,浙江省出生人口“失速下滑”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浙江省卫健委已于6月15日答复表示,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口发展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生育支持政策供需存在不平衡,还无法真正破解“不想生、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等问题,亟待凝聚合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下一步,浙江省卫健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年内因地制宜出台支持生育的干货实货类政策措施,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继续出台深化细化配套支持政策,切实优化条抓块统、协同发力的生育友好的政策体系。
二是加大力度持续协调推动出台各类配套支持政策,包括生育保险、医保报销、长幼随学、住房保障、税收补贴等专项性政策,以及托幼一体化管理、生育假期成本分担、妇女就业保障等综合性政策,力争年内联合省级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若干意见(暂定名)》并推进落实。
三是在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前提下,推进普惠托育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建立生育支持社会共担机制进度。
四是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推行简约文明婚俗,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年内启动开展延长浙江省婚假天数方面的工作。
五是年内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评估,加大细化政策出台和落实力度,并探索开展对各设区市人口均衡发展状况评价工作。
据潮新闻·浙江日报今年2月23日报道,全国多地延长婚假,甘肃、山西等地婚假长达30天,而浙江等省份只有3天。据了解,各地的婚假时间是基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制定的。此前各地普遍把3天作为婚假的执行基础时长,3天以上的长婚假多源于额外增加的晚婚晚育假。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此后,各地陆续启动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有的省份将原有晚婚晚育假并入婚假,但也有地方仅删除晚婚晚育假相关规定。浙江就属于后者,法定婚假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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