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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披露以权换股受贿模式:一手批扶持资金,一手买原始股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中央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
27日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系列报道,讲述《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继续发布第三批故事。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共27条,较2015年版新增2条,修改12条。
其中,此次修订的《条例》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所列举的案例便是2018年1月被决定逮捕的深圳市发改委正处级干部——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处长李镭。
案例显示,李镭在负责高技术产业处项目审批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告知项目申报信息、协调项目申报,帮尚荣医疗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扶持资金2000万元,并提出购买该公司原始股的要求。最终,该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向李镭妻子出让1万股原始股,并签订代持协议。股票解禁后,李镭出售该股票获利122万元。
自此之后,李镭形成了一套自己以权换钱的模式。此后,他分别帮助瑞赛尔公司、永联科技公司向深圳市发改委能源处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及政府投资项目,分别获得资金2700多万元和7500多万元。事后,他从瑞赛尔收受干股50万股,从永联科技以1.5元/股的价格购入50万股原始股,并以中间人名义代持。据核算,瑞赛尔公司股票价值150万元,永联科技股票价值超过475万元。
2018年8月,李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据读特新闻客户端2018年4月10日报道,因涉嫌受贿737.5万元,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近日被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南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镭在担任深圳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主任科员以及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申请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投资等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737.5万元。
此次修订的《条例》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提到了一次出国考察却准备“阴阳”两份行程安排的广东省盐业集团原副总经理陈继茂的案例。
案例故事称,2017年6月5日至12日,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继茂带领本系统5人考察团,赴法国、德国开展业务考察和洽谈。出发前,经陈继茂同意,考察团制作了以参观旅游景点为主、附带部分考察项目的行程安排和不含旅游景点的出国考察行程安排,并将后一份行程安排报送给相关部门,通过了出国考察审批。整个行程中,考察团除小部分时间用于业务考察和洽谈外,大部分时间用于旅游观光,先后参观了德国罗马贝格广场、法国凯旋门等多个景点,并用公款支付景点门票等费用。此次出国费用每人4.9万元,共计24.5万元,由考察团成员在各自单位报销。
此外,考察团在出发前,从出行团费中预先套出人民币4万元,并按陈继茂要求将其中部分钱款兑换成欧元,发给考察团成员使用,其中陈继茂领取了1200欧元。
2018年5月,陈继茂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款。该案涉及其他4人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查处。
此外,《条例》还增写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举例称,安徽省全椒县经信委原主任唐陈却本末倒置,让企业拿钱来“帮扶”他。唐陈以其弟弟名义入股滁州市某公司,急需200万元入股资金。当他得知本县的一家机械厂刚刚从银行贷款200万元后,便以资金周转为由,从该厂老板乐某手中借走此款。然而,解决了入股资金问题的唐陈并不着急归还这200万元,反而将这笔钱“放”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吃”起了3分的高利息,赚取利差。
在连续5年赚了个盆满钵满之后,唐陈在离任之际,为了保住这条“财路”,并未将200万元资金抽出归还乐某,而是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玩起了资金“腾挪”。他授意一家塑料厂老板金某向经信委借款200万元,随后他再从金某手中“借”走这200万元,归还了乐某。在唐陈的安排下,经信委将该笔借款的月息定为1分,即使这样他仍不满足,又借机召开党组会将月息由1分降到了8厘。就这样,唐陈又“借”着金某的钱继续“吃”了一年的高利息。
2018年5月,唐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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