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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败诉,平权法案违宪对于亚裔意味着什么?
文:马文
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拉罗讷州大学教堂山分校(下称“北卡”)在招生过程中考虑申请人的种族因素是违宪行为,也就是说,在美国存在了近60年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也被称为“扶持行动”)被最高法院推翻,裁决旋即引发美国社会热议。
对大多数中国网民来说,谈论这个话题可能只是“隔岸观火”,但平权法案在美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议题,也是美国高等教育界最具争议性的政策,此前美国保守人士多次尝试推倒法案,而这次终于成功,有许多亚裔——尤其是华裔——一同参与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裁定违宪的前因后果
美国平权法案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时期。1961年,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一份行政命令中第一次在联邦层面提出了“平权”。这份针对联邦政府承包商的行政命令写道:“承包商不得因为种族、信仰或国籍而歧视任何员工与工作申请者。”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平权”的概念逐渐进入了教育领域。根据这项法案,美国公立学校都有责任在招生上采取配额或加分的方式让少数族裔学生优先入学,目的除了保障特定族群的就学权、扭转弱势阶级,也提升大学校园教育的多元性。
不过,平权法案自诞生起就备受挑战。其实,在最高法院的这次裁定前,就已经有九个州采取措施禁止在公立大学招生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例如,加州早在1996年前就已公投通过禁止在包括公共教育在内的所有政府项目中基于种族的“优惠待遇”。
支持平权法案的人认为,这有助于增加校园的多样性,可以让不同背景的学生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而受益。有一些研究支持这种观点。哈佛大学的2022级学生是迄今最为多元化的一届,有14.4%的黑人和27.6%的亚裔美国人,一批接受采访的学生说,这样的体验给他们带来了好处。
“平权”的概念有助于提升大学校园教育的多元性。
但也有不少人对此提出了质疑。《纽约时报》2017年的分析发现,在实施了数十年的平权行动之后,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在美国顶尖学院和大学的代表人数仍比35年前少。而在族裔多元化的哈佛,学生来自的经济背景并不那么多元——学生家庭收入中位数将近17万美元,15%的哈佛学生来自年收入63万美元或以上的家庭,只有4.5%的学生来自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的家庭。
2014年,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以对白人和亚裔学生构成歧视为由,控告哈佛大学及北卡大学,指名入学审核标准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规定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及国籍的歧视现象。由于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在2019年、2020年两度裁定SFFA败诉,促使该组织上诉至最高法院。
2023年6月29日,最高法院裁决结果出现大逆转,大法官以6:3判决两校的平权措施违宪——这个比例恰巧为保守派跟自由派大法官的人数比例。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意见书中指出,虽然平权措施立意良善,然而学校着重将族裔背景作为检验标准,而非申请者个人能力、经历等条件,如此以“保障特定族裔来追求多样性”的招生计划,反而无可避免地涉及种族歧视。罗伯茨表示,平权措施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背道而驰,因此裁决违宪、宣布未来高等院校招生时必须终结考虑种族的入学标准。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6:3判决两校的平权措施违宪。
由民主党总统任命的三名大法官则在意见书中谴责了这项裁决,认为裁决忽视了美国长久以来存在的种族歧视状况。历史上第一位黑人女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表示:“今天,大多数人拉下了绳索,通过法律命令宣布‘不分肤色’。但在法律上认定的不分种族,并不意味着在生活中也是如此。”
美国总统拜登也对裁决表示“强烈”反对,“我们不能让这个决定成为最后的定论,”他说,“歧视在美国仍然存在。”
亚裔属于受保障的一群吗?
哈佛和北卡在招生时考虑种族比例,最初是为了提高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的数量,确保少数群体在本校学生中有公平体现。但反对者认为这是反向的种族歧视。
针对哈佛和北卡这两起诉讼的发起人是SFFA创办人、也是保守派社运人士布鲁姆。71岁的他过去30年来投身多起诉讼,提倡在教育、就业等领域剔除涉及“种族偏好”的政策。在哈佛与北卡两校的诉讼中,布鲁姆特别强调平权措施如何“反向歧视”亚裔族群,指出当亚裔学生与非裔、拉丁裔学生同时进入候选名单时,校方优先考虑录取非裔与拉丁裔,使许多优秀的亚裔学生,即便拥有比他人更优秀的经历和成绩,仍被拒绝录取。
SFFA提供的数据指出,若以学业表现排名分成十分位,则排在第一分位的非裔申请人中,有超过80%被北卡大学录取、白人和亚裔的录取比例则不到70%;在第二分位的差距更加明显,有83%非裔申请人被录取,白人申请人的录取率是58%、亚裔的录取率落至47%。到了第三分位,非裔和白人申请人的录取率分别为77%和48%,亚裔则掉到34%。
SFFA认为,同等学业表现,却因族裔不同,而在申请入学之时产生差距显著的录取率结果;事实上,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也“低估亚裔学生的学业成绩,从而进行了歧视”,此说法获得罗伯茨大法官的认可。
而在美国亚裔群体中,“平权法案”是长期以来争议最大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在重视下一代教育的华裔美国人当中。
平权法案对亚裔美国学生进入精英学校的概率产生了负面影响。
支持者认为,“平权法案”能够保障学校和公司在录取过程中避免歧视少数族裔,亚裔也是其中的受益者。反对者则和布鲁姆的观点一致,认为该法案倾向支持非裔等其他少数族裔。
确实,鉴于美国的大学院校采取申请入学、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条件,而非单看学科成绩,而常见以学科分数见长的亚裔学生,在将族群也列入考虑条件的情形下,就面临了必须比其他族裔考取更高的SAT(美国高考)测验成绩,才能录取理想大学的情况——BBC曾报道,申请普林斯顿大学的亚裔录取者,其SAT成绩需要比白人、拉丁裔、非裔的成绩分别高出50、235、280分;而申请哈佛大学的亚裔学生,SAT成绩需要比白人、拉丁裔、非裔分别高出140、270、450分。
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主席赵宇空表示,平权法案对亚裔美国学生进入精英学校的概率产生了负面影响。
不过,并非所有亚裔都持同样观点。皮尤研究中心6月8日发布的研究称,大多数(53%)亚裔美国人认可“平权法案”这一概念,但绝大多数(76%)亚裔反对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将种族作为考虑因素。
美国亚裔社群多元,不同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也存在差异。2019年,25岁及以上、拥有高等教育学位的亚裔美国人比例(54%)高于美国总体比例(33%);而在人口最多的六个群体中(印度裔、华裔、菲律宾裔、越南裔、韩国裔及日本裔),印度裔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最高(75%)、越南裔比例最低(32%);人口较少的亚裔群体比例更低,如老挝裔只有18%、不丹裔则是15%。
而在外界的刻板印象中,认为亚裔学生普遍来自收入高的家庭、受到良好教育,确实,亚裔美国人的家庭年收入中位数(78,000 美元)高过美国全国中位数(66,000美元),但这个“将所有亚裔视为一个总体”的统计方式掩盖了不同亚裔群体之间的巨大差异——皮尤研究发现,亚裔美国人的贫富差距是全美最大,也因此,并非所有亚裔家庭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投资孩子的教育,其中也有许多被忽视的族群(如不丹裔、菲律宾裔、巴基斯坦裔等)能够受惠于平权措施。
6月29日,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成员在美国最高法院外集会。
加州众议院议员、国会亚太裔核心小组主席赵美心就表示,取消平权法案“不是胜利”。她说:“对于亚裔等少数社群来说,结束有种族意识的录取不太可能改变精英院校录取亚裔美国人的净人数,但来自低收入、有难民或土著背景的亚裔学生将遇到更多的录取障碍。”
出生亚利桑那州的华裔美国人Tony Ruan也认为,美国种族主义并不会随着平权措施遭到终结而消失。他指出,过去他也反对大学将种族作为录取标准,然而当他了解了美国不同族裔之间的贫富差距后,也明白有非常多人需要平权措施来消弭教育不平等。
未来的招生会更“平等”吗?
最高法院的裁决适用于美国所有的公立和私立大学,但受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哈佛大学等著名的常春藤盟校。哈佛每年超过四万名申请者中,只有约2000名幸运儿被录取。
在裁决中,罗伯茨大法官对哈佛大学和北卡大学措辞严厉,称其招生过程“难以捉摸”“不透明”和“无法预料”。
罗伯茨在意见书中表示,申请人仍然可以引用他们的种族,并讨论种族如何“影响了他/她的生活,无论是通过歧视、激励还是其他方式”。大学可以找到种族的替代品——比如经济劣势或地理出身——来建立多元化的学生群体。
针对此次裁决,美国各高校于近日先后做出回应:6月29日,芝加哥大学率先发声,强调“多样性是学术成功的基础”,并表示“将继续努力推进学生群体多样性的理想”;7月1日,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发文称,“我们正在研究法院的意见,以确保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录取学生”;7月6日,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则认为最高院做出的决定“非常令人失望”……
不过,有评论称,最高院的裁决可能会导致招生系统更加主观和神秘。因为大学既要遵守法律,又要录取多样化的学生。
有一些校方预测,对考试成绩和班级排名等标准化指标的重视将会减少,而更多强调通过推荐信和申请文书来体现的个人素质——这与许多平权法案反对者希望的正好相反。
布鲁姆为他的“标准衡量方式”进行了辩护,他援引的研究表明,考试分数、评分等级和课程作业有助于决定哪些学生能在竞争激烈的学校胜出。他承诺将执行这一决定,并表示SFFA及其律师“一直在密切关注招生程序的可能变化”,“我们保持警惕,如果有大学公然藐视这一明确的裁决,我们打算提起诉讼。”
教育是阶级翻转的关键,平权措施在实施半个多世纪后宣告终结,然而今天的美国社会,是否已平权到不再需要平权措施?美国高校的录取政策会如何变化?对于亚裔学生是否有绝对积极正面的帮助?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链接:美国《平权法案》演变时间表
1978年,最高法院允许大学在决定录取哪些学生时考虑种族因素,但禁止使用严格的种族配额。
1996年,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禁止在其管辖的得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的大学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
2003年,最高法院批准“种族”作为“加分”因素,但不能给某些种族自动加分。
2007年,最高法院驳回公立学区按种族给中小学生分配学校的计划。
2014年,最高法院判定密歇根州禁止“平权法案”合法。
2016年,最高法院支持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合法。
2023年,最高法院认为在大学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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