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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原厅长杨国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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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对省林业厅原厅长杨国亭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国亭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杨国亭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7年7月,被告人杨国亭在担任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副厅长、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工程承揽及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2917万元。此外,2016年3月,被告人杨国亭利用担任省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购买价值人民币14.5万元的照相机1台,后该笔款项以购买电脑和办公耗材的名义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予以核销。
农垦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杨国亭具有自首情节,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返赃、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省林业厅原厅长杨国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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