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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首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一审宣判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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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8月28日消息,日前,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一案一审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樊某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樊某通过互联网、微信,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多部视频存储于其使用的三部手机中。
据悉,该案是我市首起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决的案件。
(原题为《案件 | 呼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市首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一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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