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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因受贿罪获刑十年半
交汇点消息, 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受贿案,对被告人倪兴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倪兴余利用担任淮安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5.025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兴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倪兴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倪兴余简历
倪兴余,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江苏靖江人,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入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1975年10月至1978年12月任靖江县城镇民兵小学教师;
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江苏省公安专科学校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4月任扬州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办事员;
1984年4月至1984年9月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事;
1984年9月至1984年12月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科员;
1984年12月至1985年7月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助理员兼团工委副书记(副科级);
1985年7月至1986年4月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6年4月至1987年11月任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局长(挂职);
1987年11月至1993年6月任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1993年6月至2003年2月任扬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习;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年2月至2005年3月任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2005年3月至2007年3月任扬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2007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淮安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
2008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淮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任镇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16年9月免去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提前退休。
(原题为《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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