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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哈尔滨大火能“烧”醒谁?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媒体披露,此次火灾中的死伤者中,不少是到哈尔滨旅游的老年人。“快乐之旅”演变为“死亡之旅”,令人痛心。而梳理媒体报道,我们会发现,如果某些环节的工作能做得更好一些、更到位一些,令人悲痛之事就不会发生了。这让人在痛心之外,又多了愤怒和遗憾。
事故发生后,酒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平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消防责任事故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过失是就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的,作为酒店负责人,他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言,却是明知故犯的。在这一事故中,酒店因为消防不合格,并不具备开业条件,对此,张某平心知肚明。如果他能认真整改,在整改合格前不营业,也就不会有事故的发生。但对利益的追求,导致其心理上疏忽或者侥幸,于是悲剧发生。说他是事故的“罪魁祸首”,并不为过。
同时,不禁要问,有关监管职责是否已经履行到位了呢?
《法制日报》记者在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网站查询看到,自2017年12月起,该酒店在消防监督抽查时,有4次抽查不合格。根据消防法规定,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情形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透露,曾对这所酒店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看来,消防安全不合格情形确实是存在的。
消火栓门被挡住,“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没有疏散指引标识,走路像迷宫”……对这样一家酒店,究竟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难道不够明确吗?如果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心更强一些,执法更严一些,盯得更紧一些,其违规营业的事实,或不难发现,悲剧也许就此不会发生。20人的死亡是否和一些人的失职、渎职有关,期待事故调查给出结论。令人欣慰的是,当地已经表态,无论涉及到谁,事故调查都会一查到底。
再往“根”上说,这家酒店本身即是违法存在的。2006年出台的《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不得建设宾馆、度假村、招待所、休养(疗养)机构以及居民住宅。对已建成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并依法给予补偿。如果能够严格依法办事,这家酒店早就“死”了,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事故。但它竟然违法“活”了多年,最终成为20人的葬身之地。这个角度看,20人死在有法不依上。
悲剧发生了,如果轻描淡写过去,生者以前啥样以后还啥样,对得起逝者吗?我关心,那些一心追求利益漠视生命的人,那些责任心缺失的失职、渎职者,这场大火、20条逝去的生命,能“烧”醒他们吗?
(原题为《哈尔滨大火能“烧”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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