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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提请审议,拟分两步实施

韩洁、郁琼源/新华网
2018-08-2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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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7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一次修法,两步到位”。此次个税法大修,一方面要考虑给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实施新税制预留一定准备时间,同时又考虑尽早释放减税红利。

根据决定草案,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之所以提出分两步实施,就是期待尽量让老百姓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

(原题为《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拟分两步实施》)

    责任编辑:王建亮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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