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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托弗·贝里谈亚当·斯密与苏格兰启蒙运动(下)
克里斯托弗·贝里(章静 绘)
本文为克里斯托弗·贝里教授专访的下半部分,他介绍了亚当·斯密和苏格兰启蒙运动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以及他所做的有关“奢侈”概念的经典研究。
从方法论的角度,苏格兰启蒙对现代社会科学有什么样的启示?您多次提到苏格兰启蒙受到关注的原因之一就是哈耶克将对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 eous order)和建构秩序(artificial order)的区分传统归因到苏格兰启蒙。前者关注社会与文化的历史演化,这种方法论被认为源自于苏格兰启蒙,苏格兰启蒙中对习俗而非理性的强调是否可以认为是受自然科学影响的产物?苏格兰启蒙在如何处理好规范与经验、普遍性与多样性的关系问题上,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什么样的启发?
克里斯托弗·贝里:哈耶克因为所秉持的经济理论以及他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反对而闻名,他所属的奥地利经济学派所持的观点在十九世纪末属于比较边缘的学术观点。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斯密主义的体现,但是对斯密围绕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的观点做了非常狭窄的解读。奥地利学派认为,与其他人相比,每个人是自我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在此基础上产生需求,产业机构试图满足这种需求,这就是价格机制的运行过程。用哈耶克的话来说,价格就是一个信号,从需求状况中传递生产信息。这是一种对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观点毫无修饰的陈述,哈耶克则多次使用了一个弗格森所运用的表达来描述这一观点,这个表达就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是一个很古老的观念,指代的是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直接的人为因素或者说官僚力量的影响,事物自有其发展方式的秩序模式,自生自发的秩序也意味着客观上也没有人可以控制这个发展的过程。很多持哈耶克观点的人对此是毫无保留的,都认为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是最佳的,因为是由个体来决定自己的兴趣和利益是什么。我总是通过一件轶事来跟学生阐述这一理论。我曾经到美国进行过两次讲学,中间隔了八年。1973年第一次去美国讲学时,我和太太买了一辆日本车,这在当时不常见,因为日本车更适合体型比较小的人,多数美国人不会买日本车。但1980年我第二次去美国讲学时,情况就变了,日本车在美国的销量变得非常大,美国自己生产的相对比较大型的汽车则逐渐丧失其市场优势。没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导致这一现象的出现,只是消费者认为油耗低的车是更好的选择,于是日本车受到了青睐。美国的汽车生产商在这个过程中变得很恐慌,很快就不得不开始效仿日本的汽车生产技术,这就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本身的动力机制不是来自于控制,但自身却有能力处于一种良性的运作过程中。比如这一市场运行最初对通用汽车公司而言是非常不好的,技术上的转型导致了持续的裁员,但从最终结果的角度来看,这必然会导向一个更为良性的发展过程。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其实和斯密的观点是不同的,斯密并没有那么乐观,他认为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那些意外并不总是处于一种良性发展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分工带来的专业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人精神上出现的诸多问题——整天专注于别针的生产,最终会让人变得迟钝。斯密举的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关于债务的不断增长。一个国家一旦遵循了法治,就会获得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国家为了有能力应对战争,总是会想方设法确保国库的充裕。为此,政府常常会采取发行国债的方式来积累财富,同时允诺百分之五左右的借款利息。但是,这样的财富积累方式会让政府变得越来越慵懒,债务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大,政府为此会陷入关停的状态,这是现代常见的问题。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稳定所导致的糟糕结果,因为如果人们认为政府明天就会关停,他们一定不会购买国债,而如果他们认为系统是完全稳定的、牢固的,同时还能获得百分之五左右的利息,他们就一定会购买国债。然而我们都知道,资本市场本身是会崩溃的。所以如果只是关注结果本身,我们会发现自生自发秩序所强调的结果论是非常容易被操控的。
尽管弗格森也讨论了在这方面的担忧,但是没有涉及更多的细节,在经济分析上也没有那么具有穿透力,斯密则不一样,他的分析非常深刻,并引起了广泛关注。斯密在《国富论》的不同篇章中其实就在展现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和探索。他认为弗格森是认可这样的说法的,即每一个民族在其构建过程中都受到了很多无法规划的因素的影响。法律的发展是封建主义解体很重要的原因,但是这里其实主要是那些调整商品交换的条款本身在发挥作用。当土地拥有者可以自由买卖土地时,就从根本上瓦解了封建统治权力的基础。这其实就是斯密所讨论的意外出现的结果。因此,封建主义的崩塌并不是来自于任何的外在的因素,也不是审慎思考和建构的结果,任何的社会发展都是受到那些由偶然因素引发的,渐进的,非激进的发展的影响,这是斯密在《国富论》第三卷中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叙事方式,也是斯密试图传递给我们的重要方法论。这也解释了历史研究本身为什么对斯密这么重要,用斯密的原话就是“历史解释了我们是如何成为今天的样子”。这也是为什么斯密会如此地关注商业这个场域的原因。
在您的书中,您把苏格兰启蒙中所取得的大量思想成果都界定为“社会理论”,如何理解社会理论这个概念?此外,苏格兰启蒙被视为现代社会科学的起点,如何理解这样的判断?这是从苏格兰启蒙更注重“科学”方法(尤其是对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强调)运用的角度作出的判断,还是从其对社会理解的特殊角度(苏格兰不仅把社会理解成为一个联结的整体,而且也用一种整体的方式来领会它的变化)作出的判断?如果是后者,这就和苏格兰启蒙的诸多思想成果有着明显的跨学科的特质联系起来。作为苏格兰启蒙的研究者,您如何看待今天的社会科学分科?
克里斯托弗·贝里:我在书里所使用的“社会理论”这个概念不同于今天的社会学理论,今天的社会学理论更多地聚焦特定的领域,如就业问题、社会阶层问题、文化问题和休闲问题等。他们研究的前提是,我们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学术生活本身都进入了越来越讲求分工和专业的时代。我并不是要倡导一个涵盖广泛领域的社会理论概念,我想强调的是,对于苏格兰启蒙的研究让我们看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对“社会”本身秉持了非常坚定的信念,这在当时并不普遍,但是在我看来,对于今天而言,这点很重要。在苏格兰启蒙之前,最受关注的是国家,是政治宪法框架,在欧洲,仅次于国家的影响来自于教会。教会是很多规则、社会机构和大学的组建者。比如格拉斯哥大学始建于1451年,是由苏格兰国王詹姆士二世(King James Ⅱ)建议,并由罗马教皇尼古拉斯五世(Pope Nicholas V)创立。因此,苏格兰启蒙时期所秉持的社会观念,即将社会视为一个由诸多因素构成的系统的概念,事实上是很新的一种观念。从马基雅维利到霍布斯,再到洛克,他们都是著名的政治理论家,同时也是哲学家,但是他们都没有发展出类似的社会理论。有人认为像斯宾诺莎、普芬道夫其实也可以视为重要的社会理论家,但是在我看来,他们和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还是不一样,他们还是把法律视为一个独立的现象,认为一切的变革都源自法律基础,但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则不同,他们并不认为法律可以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法律不过是社会的产物,是一种社会现象,他们将社会本身置于所有思考的核心。
我认为不能把所有社会科学的发展归功于苏格兰启蒙者,我还是认为,他们只是当时启蒙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还有其他的思想家也在进行相关的思考和写作,比如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就对当时孟德斯鸠的写作予以了高度的评价。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关注了当时启蒙的一些共同的主题,因此,苏格兰启蒙不是完全独立和内生的,而是与外部世界共同产生的一场思想运动。这主要是因为世界在当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思想家们都在围绕这些变化展开广泛的讨论。只是当我们今天再回溯那个时期,会发现经济学之父、社会学之父都来自苏格兰启蒙。我认为,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的唯一优势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他们是相互熟悉的一个非常有限的群体,他们了解彼此,生活在相似的环境中,大家要面对的问题也基本一致。这群人共同研究和讨论应该如何理解当下的生活环境,尤其是考虑到这个生活环境与之前的两代人比起来,已经发生了巨变。尤其重要的是,这个学术共同体并没有和欧洲其他的启蒙思想家完全隔离开来,如我前面所提到的,他们同时可以接触到法国的孟德斯鸠、瑞典的卡尔·林奈(Carl Linnaeus)以及德国和意大利的一些重要的法学家,他们受益于彼此的研究和思想。和我们今天非常强调学科划分不一样,他们那个时候是不会把社会学从经济学、历史学和政治学中区分出来的。他们都在关注道德问题,当然,他们对“道德”的理解和今天对道德的理解也不一样,他们所关注的道德问题是指人类如何在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机制中生存和发展。
苏格兰启蒙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把市民社会本身作为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来对待,亚当·斯密尤为突出,他研究的核心就是经济理论,当然,他的经济理论是和道德理论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但是斯密并不是道德理论之父,因为他的道德理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理论。这种理论是围绕“我们今天的社会形式是如何运行的”和“今天的社会和过去的社会形式有什么样的不同”这两个问题作出的回答。这种理论其实就是对带来事物变化的社会相关机制的变化和发展的研究。詹姆斯·赫顿(James Hutton)也是类似社会理论的创造者,他被称为地质学之父,挑战了《圣经》对地球年龄的设定,认为地球是非常古老的,并开始试图用统一的决定论来解释地球的进化过程。赫顿是斯密的密友,同时也是其遗嘱执行人,所以人们今天试图去找到赫顿的地理学和斯密经济学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前面提到的米勒也被认为是社会学家,他试图去分析法律如何适应当下社会。他想通过家庭法、双亲制度的发展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如何作为一种社会系统出现和存在。法律、机制、规则或者是条例的形成并不是完全封闭的,自洽的,他们都是被社会所塑造的。这些规范的形成取决于我们今天的社会是如何运作的,我们的心理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奴隶制之所以在今天被认为是错误的,就是因为它完全丧失了现实和道德的根基,就像当年在斯密看来,种植农作物并不是发展经济的有效方式。社会中的这些相互联系的存在,能够完全解释我们的现实选择。
我所讨论的“社会理论”其实就是指代一种对社会的相互联系的理论描述,能够解释其中的事物为什么这样运作。我们今天之所以会把这些相互联系的主题区分开,是因为这样可以分别追溯其发展的路径。今天我们已经很难再像当年的苏格兰启蒙一样,能够拥有一个相互熟悉的小型学术共同体,从而能够综合地把握这种相互联系。孟德斯鸠当年靠自己就很难完成苏格兰启蒙的社会理论,米兰的贝卡利亚也主要是专注于刑法的研究,很少有像苏格兰启蒙运动一样,有一批思想家能够聚焦共同的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尽管法国也有类似的学术沙龙,但是其中的讨论者也没有像苏格兰启蒙的思想家一样彼此熟悉,并能够保持频繁的见面讨论,这就是苏格兰启蒙的催化剂或者说动力机制。我常常用“社会剧场”(social theater)来表明社会理论所代表的一个非常宽泛的理论框架。社会理论不局限于政治理论、经济理论、道德理论、法律理论和宗教理论,而是通过这些理论的交错关联,相互支持,才能说明为什么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在解释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种方法论和方法上的特殊性,通过黑格尔、马克思等对后来的社会科学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苏格兰启蒙时期确实没有现在这样的社会科学分科,今天的社会科学分科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一部分是受到社会分工的影响,但同时受教育的人数在不断攀升,从最大程度能够确保教职的供给、更多老师能够获得职称晋升,能够获得科研机会的角度看,就一定会导致学科划分越来越细化。与此伴生的一个结果就是,今天很难再有人像当年的斯密和休谟一样,拥有如此广博的知识和学术能力。历史发展过程中复杂而巨大的历史变革也使得你只有能力围绕1500年-1550年这个特殊阶段展开研究和写作,而无法将你的研究线拉长到1450年,你的知识储备让你根本无法处理这向前追溯的五十年。正是这些原因使得我们的知识生产越来越强调分工和专业化。这种学科分科的细化当然也导致我们付出了很多代价,除了在真理探索的过程中越来越缺乏整全的版图,更多的还和个人发展相关。从事学术的人中,确实有一部分是有能力处理更为广泛的材料并从中得出令人兴奋的结论的,但这就与现在学术发展范式所要求的结论的具体化不符。今天的专业评价要求我们严格地遵循学术范式和既定研究路径,因此,尽管我们不断地谈论跨学科,也试图通过相关机制的建设来发展跨学科,但是,以我有限的经验来看,很难行得通。
对于这一系列的代价和后果,我们可以表达遗憾和哀叹,但是对此能够做点什么,我很难回答。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可以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我们一定会有新的发现。但要有任何原创性的成果产出,可能就很困难,因为如果没有能力对学科范式做根本性的变革,那么其实这种跨学科的研究就不过是不同学科研究成果的一般结合,很难具有原创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一些学者能够打破既有范式,共同进行一些具有突破性的探索,虽然这样的人并不多。比如二十世纪初德国就出现了这样一批引人注目的杰出学者,这批学者在面对不同的学科领域时,完全有能力进行自如的处理,他们中大多数是在希腊语和拉丁语的教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同时具有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能力,齐美尔、涂尔干、韦伯都是杰出的代表。哈贝马斯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这样的能力,但是他不属于这一代,他更多地属于和本雅明、阿多诺等一起形成的法兰克福学派,也是在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大批先贤的思维碰撞中获得发展壮大,并逐渐有了深远的影响。但很遗憾,二十世纪初这一批杰出的学者似乎是无法复制的,今天很难再找到拥有如此广博知识,有能力处理如此复杂的社会发展历程的研究者。
您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一书中提到,斯密认为,交换就是理性和言说交往之扩展。有学者认为:斯密的全部思考都可以被看作是试图弄清楚人们如何构建道德和制度,而这些道德和制度能使利己主义的、彼此陌生的人们合作以采取更有效率、更有益的行动(Young 1998: 25)。我们也常常认为,苏格兰启蒙运动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一个彼此陌生的世界中形成并维系社会秩序。在您看来,除了市场交换,其他有助于社会凝聚力生成的理性交往的空间还有什么?大学为此可以做什么?
克里斯托弗·贝里:斯密这里使用的“交往”(communication)概念实际上包罗万象。他在这里指的交往没有特殊含义,其实就是人们彼此之间如何做出反应。斯密有一个很重要的镜子理论,在他看来,如果你周围没有一个社会环境,没有人告诉你相关的信息,你是无法知道是美还是丑,是善良还是邪恶的,如果没有一个社会环境存在,这些观念无法被理解。这也是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反对社会契约论的原因,社会契约论主张原子化的个体汇集到一起,通过签订契约来构建一个良好的政府,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则认为,根本不存在脱离社会的原子化个体,每个人都存在于社会中,都是社会的产物。所以,这里所讨论的交往就不光是一个老师通过教科书教授学生的过程,还包括了家长对孩子的批评或者是体罚以及表扬,通过这样的方式为孩子的行为设立规范。此外,每个人成长过程中都有朋友,你们相处得很好,因为志趣相投,但是你们也会闹翻,也会出现分歧,这个时候沟通和交往就出现了混乱,我们在很多亲密关系中也会误读一些信号,这也是交往,所以“交往”这个概念在斯密这里就是一个涵盖了所有互动和协商的系统。
我认为,这些交往是人类生活中一个完全确定的事实,它相当准确地描述了大多数人的生活状态。当然,近代德意志的思想家对“交往”做了进一步的思考和处理,比如赫尔德将交往和语言联系在一起。语言和思考的方式是联系在一起的,学习一种语言其实就是在学习一种文化,同时也涉及到接受一种生活方式。有一句俗语提到,爱斯基摩人有二十五个词汇来指代雪花,这是想证明,词汇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现实生活环境,这其实是有一点决定论的立场,我个人并不是很认同。语言确实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但是并不是一个模子,我们对它完全可以持一种批判态度,不要被语言本身困住,在此基础上认识到,生活方式并不是完全给定的,而是应该有智慧地免受语言的操控。即使不懂某种语言,也依旧可以理解某种生活方式。比如很多人类学家也许并不精通特定的语言,但他们也可以研究一个特定的部落,尝试和他们一起生活五年,试图将部落中特定的行为方式内化为自己的一个部分,语言并不是交往的真正障碍所在。人类存在很多共性,从而使得我们建立联系成为可能,比如你很难去击打一个微笑的人,微笑传递出普遍被接受的友善信息,能够让我们去掉防御性。不同的文化对待婴儿的方式也有很多的相同点。我非常确信存在着一些普遍的现象能够确保我们建立交往,建立联系,比如说我们都有一些基本的人类情感。无论你讲什么样的语言,对待同样的事情,我们都会流露出同样的情绪,表达同样的情感——如果有人侮辱你,你一定就会很沮丧,而如果你感受到别人快乐,你也会快乐,语言有差异,但是如斯密所言,道德情操是具有一致性的。
关于在促进交往这个层面,大学能做什么,在苏格兰启蒙发展过程中,大学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正是以大学为基础的文人共和国的形成,使得那些伟大的思想得以产生。关于当下的大学角色,首先我认为由于大多数的大学都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确实要对社会的公共需求本身做出回应,比如前面谈到的专业化问题,当下技术、工程、数学这些学科确实比较容易获得公共财政的支持,因为他们回应了社会较为迫切的现实需求,而法语系或者是英语文学系则获得的支持较少。但是,尽管大学作为公共财政的接受者,受到对现实需求做出回应的限制,大学还是需要有自己独立的社会责任,大学还是应该保有特定部分的独立性,不能仅仅是社会需求的传声筒。在我看来,这一责任就是培养下一代的批判性思维,可能大家会觉得这样的说法已经有些陈旧,甚至是陈词滥调,但依旧重要。大学需要培育学生开放的视野和心灵,不会视任何事物为理所当然,不受偏见、前见的限制,不会人云亦云,大学需要培养学生一种能够“思考你的思考”的批判性思维方式。
毫无疑问,大学需要设置一些回应现实需求的技术性课程,比如数学、比如语言,但是大学的本质还是需要承担培育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责任,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动力源泉所在。此外,目前我们依旧无法确保所有的国民接受大学教育,所以大学应该有一定的社会拓展功能,确保无法获得大学教育的人,能够有接受知识和一般常识的途径,常识是构建有效交往,社会能够和谐进步的基础所在。除了在科研和教学上体现公共性,其实社会拓展功能上也有很强的公共性。比如今天我们在观看很多新闻和节目时,就是由大学教授和专家来对一些问题进行解读,在面对很多公共舆论和公共事件时,我们需要大学的专业知识的支持和启蒙。比如这次的全球疫情,流行病专家在我们的社会中变得无比重要,所有的防控模式都需要以他们的专业意见作为指导。尽管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更多地是个人在承担,但是大学应该尽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学者愿意并真诚地承担普及科学知识和常识、推进公共讨论的公共角色。
从根本上来看,大学应该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自己的教育角色,不仅仅是从校园的课堂教学的角度。在大学努力践行其社会拓展功能的过程中,确实有人能够认真对待大学传递出来的信息,但也有一部分人会认为这些知识和常识与自己无关,作为非精英阶层,根本不需要接受这样的观点,更有甚者对大学的社会责任的履行秉持了一种阴谋论的立场,比如最近围绕科学的争议。大学是否可以作为对抗这些阴谋论或者说消极观点的堡垒,我觉得很难回答,但我还是坚持认为,大学必须选择传递批判性思维,传递能够不断播撒开来的希望。
《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探究》,克里斯托弗·贝里著,江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264页,22.00 元
您在著作《奢侈的概念》中指出,从古典到现代社会的变迁中,奢侈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变化,您如何理解今天语境中的“奢侈”概念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克里斯托弗·贝里:《奢侈的概念》出版于1994年,我一直在考虑,从其出版到今天,我的思想有没有变化,因此,今年我发表了一篇论文,一方面呈现自我反思,澄清一部分理解,纠正我有些低估或者是言过其实的部分,另一方面则是对相关的批判做出回应。今年在伦敦的一个会议上,我把相关的观点呈现出来和与会的学者进行讨论。会上很多学者出于不同的原因,对今天的奢侈问题表示担忧。这种担忧主要是由今天奢侈品的批量生产所导致的。奢侈品现在大规模的生产,意味着奢侈品商所热衷的工艺被越来越多的人追捧。很多大的法国、意大利奢侈品牌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将生产基地搬到像越南这样的国家,采取了贴牌的生产模式。会上很多学者对此都表示担忧,他们所定义的“奢侈”其实是与商品质量、与商业诚信相关联的。在他们看来“奢侈”是一个和产品本身有关的概念,它是被作为一个形容词使用的,一旦一个物品被冠以“奢侈”之名,你就需要把它做得更精致一些,这样人们就会有更强的购买意愿。他们并不认为奢侈能够象征某种社会地位,相反,真正有社会地位的人能够从这些产品中识别出工艺,这也是品牌成立的原因,这个意义上的“奢侈”并不是一个大众化的生产项目。所以很多和奢侈有关的写作,其实都是在讨论销售,讨论商业计划以及如何确保多元化的实现。我最近就看到一篇讨论“奢侈的民主化”的文章。我本人对“奢侈”本身是持有一定辩护的立场的,我对人们使用奢侈品本身并不是很沮丧,这主要与我在书中所使用的奢侈概念有关。
我在《奢侈的概念》一书中指出,奢华不等于昂贵,不等于稀有,不等于炫耀,这些都是偶然的因素。它们并不是我书中奢侈品的概念。我书里采取的是一种概念分析,不同于全面分析。在我看来,奢侈是一种享受和款待(treat),你没有它也能生活,你能够拥有奢侈,但是如果没有,你也不会感到痛苦,奢侈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个轻松的、不会带来痛苦的(painless)存在。简单说,如果从人性上区分需求和欲望,需求的目标是必需品,而欲望的目标是奢侈品,这就是我所使用的奢侈的概念。“奢侈的概念是什么”和“这是不是一块奢侈的手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后者取决于你附加给它的价值,如果你丢失了一块很昂贵的表,你很沮丧,这并不是我所讨论的奢侈的概念,因为没了这块表,你很痛苦,这种痛苦源自于你对这块表的价值投入。我所使用的奢侈概念是与“轻松”与“无痛苦感”关联的。我对将“奢侈”作为一种文化信号本身并不感兴趣,我真正感兴趣的是“奢侈”和其他事物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我从三个角度论述了这种不同:首先从概念分析的角度,奢侈就是一种享受,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对自己的纵容,是一个轻松的,不会导致痛感的替代品,我们对它是不会太在乎的,可有可无。比如你买了一张票想看一场电影,所以你雇了一个钟点工在家照看孩子,但是,即使无法实现,你必须要留在家里看孩子,你也是能够愉快接受的,这个时候买票外出看电影这件事情就是奢侈,哪怕电影票本身并不贵,也不稀有。其次就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奢侈”这个概念在评价体系中经历了消极评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评价或者说去道德化的评价,然后再到现在又一次受到消极评价的过程。现在奢侈这个概念之所以被消极地评价,主要是因为它导致的浪费问题、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相关的道德问题。第三方面则和政治相关,我们很清楚,不同社会的区分取决于很多因素,但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区分标准就来自于“什么对这个社会而言是必需的”,在此基础上会形成对于必需品和奢侈品的界定,而这种界定会非常大地影响一个社会的政策走向,最为突出的就是税收政策的走向。“可以对什么样的商品征税”这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判断,不同的社会对此的认知是不同的,从而导致其社会政策上的差异,运用的财政工具的差异,这就使得社会的差异显现出来。比如在英国,我们不对书籍收税,但是美国则对书籍收税,通过这样的政策观察,你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下的社会,这是从历史研究中无法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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