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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整治镁制品工业污染,出台镁质耐火材料污染排放标准
为了落实督察要求,切实改善辽宁镁产业集中区域环境质量,辽宁研究制定并于今年8月9日出台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镁砂行业虽然是一个小行业,但也非常重要。”8月27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标准》编制和发布实施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辽宁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在发布会上指出,《标准》是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其出台有利于推动辽宁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去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意见的其中一条指出,辽宁是全国镁资源主要产地,但长期以来行业准入门槛低、环保治理水平差,镁矿开采和加工冶炼造成区域生态破坏严重,连片污染问题突出。
据赵恒心27日介绍,辽宁省已探明的菱镁矿储量占全国的85.8%,占全世界的20%,主要集中在鞍山、营口、丹东、抚顺4市。目前,辽宁全省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达到800余家,但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生产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
整治这些问题势在必行。但此前国家和地方没有专门的镁质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适用其他标准又存在行业针对性不强、指标不全等问题。
辽宁出台的《标准》解决了现行环保标准不适应镁产业环境管理需要的难题,填补了镁质耐火材料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澎湃新闻了解到,《标准》执行时段划分,给现有企业预留了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和调试运行的时间,避免新标准实施即发生企业超标排放的现象。
具体来说,有组织排放(即有烟囱排放)限值要求对现有企业将分为两个时段实施污染物控制。第一阶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二阶段,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将执行更为严格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另外,新建企业即在《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镁质耐火材料工业设施建设项目,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规定执行。
无组织排放(即无烟囱排放)限值要求对所有企业没有时段区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赵恒心透露,2019年1月起,启动新标准后,将展开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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