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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增加规定“居住权”,满足特定人群居住需求
郑赫南 程丁/@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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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微博8月27日消息,今天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次提交初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有6编,各分编顺序是: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加强人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
记者看到,提交初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人格权编草案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人格权的一般规则,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另外,为落实党中央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原题《首次!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新设“人格权编”》《新增!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增加规定“居住权”》)
责任编辑:姚秋韵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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