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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者请抓紧自查!驻马店市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执法已开始
近日,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韩鹭氨基酸洗发水”包装容器上标注“南京同仁堂(51.980, -0.39, -0.74%)绿金家园”字样,属于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对化妆品“一号多用”开展整治行动,在美妆行业引发震动。
为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严厉打击“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及省药监局部署,2023年7月至10月,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治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即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几种情形:
1.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2.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3.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本次专项检查还将结合“靓盾1号”行动,严查同一文号的染发产品标注不同颜色、不同色号,烫发产品标注不同曲直度、不同适用发质,同一文号的美甲产品或彩妆产品标注不同颜色、不同适用人群等违法情形。
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组织化妆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监管部门将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驻马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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