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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划出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
人民日报客户端8月27日消息,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中央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条例中新增或修订了诸多纪律“高压线”,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8900多万党员要注意,这些“高压线”千万不能碰!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
根据条例,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干扰巡视或不落实整改要求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 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3.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条例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15.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7.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商办企业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等等。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8.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原题为《@全体党员: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划出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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