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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粤军第一师师长邓铿遇刺是陈炯明策划的吗
陈炯明参谋长、粤军第一师师长邓铿(邓仲元)之死,“实为孙、陈关系之转捩点”(陈炯明秘书莫纪彭语),影响现代史至巨。邓铿被刺身死不到3个月,孙中山与陈炯明彻底决裂。对于邓铿死因,拥孙派、拥陈派各执一词,聚讼多年。笔者近期发现一些较为中立的史料,或将有助于解决这一百年争议。
笔者不久前连撰两文,论证廖仲恺被刺案正凶为陈炯明侦探长黄福芝,并提及黄福芝也涉嫌暗杀邓铿。笔者从廖仲恺被刺案庭审记录出发,搜罗中立报纸上海《申报》、广州《大同报》等报道,参考陈炯明秘书莫纪彭、继任参谋长罗逸群等人的回忆,相信可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
邓铿死因争议
邓铿(1886-1922)为不世出的杰出军事人才,只因去世太早,未能尽展所长,时至今日邓铿的知名度并不高,但只要列出一个名单,就可窥见邓铿的地位。1920-1922年间的粤军第一师,是邓铿组建、训练、指挥的粤军最精锐部队,经他选拔进入第一师而后威震八方名将有:李济深、陈铭枢、邓演达、叶挺、陈济棠、蒋光鼐、蔡廷锴、张发奎、薛岳、余汉谋等等。北伐战争中所向披靡的“铁军”第四军、淞沪抗战中彪炳史册的十九路军,其前身都可追溯到粤军第一师。邓铿、许崇智是孙中山最倚重的两大军事干部,蒋介石则是位居邓铿、许崇智之下的参谋人员。邓铿不死的话,蒋介石很难迅速冒头。邓铿之死,确确实实改写了现代史。
1914年的邓铿邓铿清末毕业于广东黄埔陆军小学,1911年武昌起义后,协助陈炯明发动惠州起义并光复省城,出任广东军政府陆军司长;二次革命失败,邓铿追随孙中山,加入中华革命党。1920年,邓铿协助陈炯明率领粤军回粤,驱逐桂系,极著劳绩。邓铿同时得到孙中山与陈炯明的信任,是两人之间的润滑剂、粘合剂。在平定广西之后,孙中山力主北伐,陈炯明主张休养生息,两人发生分歧,有赖邓铿苦心调护,北伐所需饷械有相当部分是邓铿在后方帮孙中山筹措调拨。
1922年3月20日,邓铿赴香港接他的老师周善培,21日傍晚乘广九火车抵达大沙头车站,刚下车就遭到两个凶徒枪击,被送到中法韬美医院抢救,到3月23日凌晨去世。因邓铿本人的汽车入厂修理,陈炯明派自己的司机和汽车去车站接邓铿,在当时风声鹤唳的气氛下,没有派出卫队保护,连司机也不带手枪,不得不说是极大的疏忽。
对于邓铿死因,拥孙派与拥陈派有着绝对对立的看法。《蒋总统秘录》认为“陈炯明所指派的刺客,在广九铁路大沙头车站行刺粤军参谋长兼第一师师长邓铿。”拥陈派以陈炯明之子陈定炎为代表,他在《一宗现代史实大翻案》书中引用英国总领事报告,称“他(指陈炯明)的参谋长邓铿为国民党所谋杀。”
拥孙派多认为刺客是陈炯明所指派,这个指责不准确,给对手抓住漏洞大张挞伐。莫纪彭回忆:“竞存决定下野,搭车返惠州时,余往送行,看见邓妻犹亲往车站送行,其后登车坐在竞存之旁移时。如果真有杀夫之仇,则竞存已下野返乡,邓妻可不必再来送行,即送行亦不必登车作惜别也。”(《莫纪彭先生访问纪录》第17页)
粤军第一师诸先烈纪念碑(康乐人 摄)争议双方都忽视了一个最大可能:出谋指使与组织执行暗杀的,并非陈炯明本人,而是陈炯明亲信;暗杀的动机,是邓铿缉获了他们私运的大宗鸦片,因利益受损而报复,并非出于政治目的。
邓铿的职务是粤军参谋长兼第一师师长,也直接指挥总部宪兵。陈炯明以开明著称于世,跟他一直高调禁赌、禁毒、禁娼有莫大的关系。经营黄、赌、毒的,背后均有一定势力的支持,对付有军队、警察背景的鸦片走私,需要宪兵出马,这是邓铿不得不从事缉毒的原因。陈炯明本人虽很廉洁,但他的部下则并非如此。邓铿缉获陈炯明部下走私烟土的记载不少,但此前被引用的多是事后回忆。笔者从拥陈派的《香港华字日报》、中立的广州《大同报》发现同一天的两条史料,可证实此事不假。
1922年3月21日,也就是在邓铿被刺的当天,《香港华字日报》刊登“水厅座船亦搜出大帮烟土”消息:“日来省中宪兵四处搜查私烟,极为严密。前数日,忽有大队宪兵到长堤水上警察厅前之水警厅长座驾船随查,当场搜出烟土数千两之多,价值甚巨,登即将原赃搜获,解返司令部,闻已转解总部核办矣。”陈炯明秘书莫纪彭回忆道:“事先数日,余至省长公署,侍卫告余署中押有鸦片烟土,价在数十万元以上,为参谋长(指邓)亲自缉获者。并告余押藏一室,余乍见室中堆积如山。……此日于获得情报后亲自出马,缉获烟土又不交于地方司法或警察机关,而迳行押送省长公署,烟商遂无活动转圜之余地。此批烟土价值至昂,烟商痛心之余,乃必欲杀之以泄恨。”(《莫纪彭访问纪录》第16页)莫纪彭说的“烟商”,似是为陈炯明亲信掩饰。
《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3月21日报道同一天,广州《大同报》登出一条消息“大人物运土被获续讯”,称宪兵一营罗排长带领宪兵29名,前往番禺沙湾共起出私运烟土63箱,用“万里”电轮运回广州天字码头。《大同报》是广州本地媒体,不敢直接点出名字身份,但“大人物”三字大可玩味,实际指的是陈炯明亲信。
同一天不同报纸报道了宪兵缉获的两大宗鸦片走私,虽属巧合,但内中信息仍发人深思。一个是“水警厅长”,一个是“大人物”,这样的人贩毒,不是一般的警察所能对付,惟有邓铿直接领导的宪兵才有此权威,这也是按陈炯明要求行事。早在一年前,陈炯明已授权参谋长邓铿“纠察文武官吏”。(1921年4月4日《香港华字日报》)莫纪彭认为邓铿缉毒“越俎代庖”的指责是不符合事实的。在很多陈军将领转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下,由粤军参谋长负责“纠察文武官吏”,有其必要性。
拥陈派的《广东群报》,在邓铿被杀后连续几天对此消息没有任何报道,直到3月25日才刊出短消息“邓仲元死后之继任问题”,报道罗翼群有望继任参谋长,而对案情无一字叙述。对于邓铿之死,陈炯明无论如何都会竭力追查真相。如果他确定是国民党方面所为,本应通过媒体加以适当披露,以释群疑。陈炯明的沉默,含有自知理亏的味道。
为应付死者家属缉凶的诉求,陈炯明令宪兵进行全城大搜捕,“陆续拿获嫌疑人犯五六十名,均寄押于陆军监狱,听候侦查,久未讯释。现该疑犯关裕、李文甫等数十人联同全体具呈伍省长及各当局,请予格外开恩,将各嫌犯一体开释,以免无辜延押云。”(1922年4月27日《香港华字日报》)以省港之间来往的便利,在广州犯事立即逃往香港已成为固定模式,陈炯明依然搞全城大搜捕,一抓就是五六十人,显然只是做文章给邓铿遗孀李顺春看。
陈达生与黄福芝
拥孙派也有表达较为严谨的,将真凶指向陈炯明族弟陈达生、陈炯明侦探长黄福芝,但这些比较严谨的表述,多年以来已被不严谨的陈述所淹没。
追随孙中山多年的邓泽如称:“时适有粤军总司令部侦探部黄福芝,串结陈氏兄弟,私运鸦片,所值不下百万,在伶仃洋为盐务缉私舰截缉一事,后邓决主严办,黄畏罪逃亡香港。陈炯明以禁烟自任,至是亦不便为之庇护。及邓遇害之事发生,政务厅长古应芬,疑凶徒必匿居香港,乃派夏重民赴港密缉。陈炯明谓此事非黄福芝不办,乃起伏黄职,使驻港缉拿凶手,并派黄强助之。夏居港多日,探得主谋暗杀者,为陈族弟某,使黄某贿买凶人为之,许以复还原职,黄遂收买凶徒,任此职务者,皆惠州人云。”(邓泽如:《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正中书局1948年,第248页)
邓泽如这段话有些绕口,换言之,是说:陈炯明侦探长黄福芝串同陈炯明族弟走私鸦片,数额巨大,被缉获后,邓铿力主严办,黄福芝潜逃香港。邓铿被害后,政务厅长古应芬派人赴港秘密调查,发现是“陈族弟某”指使黄福芝买凶杀人。“陈族弟某”,《孙中山年谱长编》直接点出是陈炯明族弟陈达生。陈达生追随陈炯明征战多年,此时任广东全省公路处处长。
陈炯明省议会副议长、陈炯明海陆丰同乡曾享平事后回忆说:“外间传说是陈竞存派人把邓铿刺死,其实竞存实在毫不知情。据陈觉民透露,此事完全是陈达生个人干的。因陈达生上次借广东督署的名义,从香港运了一批私货到广州……陈达生非但赚不了钱,连一大批资金都损失了。所以非常痛恨邓仲元,誓非把邓仲元除掉不可。乃以重金买通督署两名海丰同乡的卫兵,伺机刺杀邓铿。久未得其便。那天陈达生在督署闻知邓铿只身赴港,当天即返回广州,即令那两个卫兵,乔装接客的样子,预在大沙头车站等候,俟邓下车,即混在人丛中乘机把邓刺毙。”(沈太闲:《关于邓铿被刺事件》,《文史资料选辑》第103辑第83页)
这两个直接刺客,是粤军总司令部的卫兵(应该说是陈部侦探),邓铿见过也认得,故而下车见到他们后,毫无防范。朱勉躬记录的邓铿夫人李顺春谈话称:“枪杀仲元之凶手,是仲元见过面善之人。”(《广东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210页)邓铿过继女儿则曾对人说,邓铿受伤后入医院后“不能言,请左右拿纸笔欲留字,却被床边某党国要人(姑隐其名)上前阻止,不许左右给邓纸笔,并言:‘不用冤冤相报!’”邓铿认得枪手身份,但最终因被人阻止而未留下证言。
胡汉民指出:“又有一个暗探长叫王福芝的,亦因私贩烟土,为仲元先生严办;陈炯明替他缓颊,不许,以此为陈炯明部属所衔恨——取死之道二。”(《革命先烈先进传》第462页)粤语中“黄”“王”同音,胡汉民此处误写成“王福芝”。
1923年4月8日,上海《申报》报道:“暗杀邓铿凶徒已枪毙。黄福芝任陈军调查处长时,何仿周同两调查员陷害党人不少,现经侦缉队获解公安局留押。孙中山随派出副官往公安局审讯,何[仿]周直认侦探不讳。孙于三十日下令将何仿周同提出东郊枪决,临刑时何仿[周]自言‘该死该死!打死邓铿就是我’云云。则剌邓真凶已枪决矣。”《申报》为上海的商业性大报,与广东政局没有利害关系。从这篇报道可知,暗杀邓铿行动由黄福芝组织,侦探何仿周等人实施。5月2日,《申报》又报道,孙中山回广州时,陈炯明避往惠州,“二十三日下午孙密令缉拿前粤军侦探长黄福芝……闻黄福芝与刺邓铿案有关”。
邓铿被刺后,黄福芝马上到香港避风。4月23日,也就是孙中山从广西乘船抵达广州当天,陈达生辞去广东公路处处长职务,前往香港;7月14日,陈达生在香港被暗杀,应看作是国民党这边的报复行动。1922年7月17日、18日,《香港华字日报》连续报道了陈达生在港被暗杀案情。综合两次报道,大体情形是:7月14日晚,陈达生赴太白楼与友人饮宴,到省港金山轮行将抵港时,与友人7人乘电车往中环码头接人,在霖士街近船政厅处下车,突被人用手枪连轰数响,陈达生背后中弹,穿前腹而出,仍能走动,到国家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到7月16日正午去世。华人警探当场拘捕疑犯一人梁启禧,之后并到他所供职的有记小轮公司搜查。港警怀疑梁启禧有党羽协助,之后曾到某某等处搜查。所谓“某某等处”,应指国民党设在香港的机关。
1923年,在枪毙何仿周之后不久,国民党派人在香港连续两次谋刺黄福芝;黄福芝当侦探长多年,警觉性极高,两次暗杀均功亏一篑。(1923年4月23日、5月16日《香港华字日报》)
1934年广九车站前邓仲元铜像广久车站的邓仲元铜像后移置黄花岗廖案爆邓案内情
邓铿被刺案,拥孙派与拥陈派事后的各自陈词都有可疑之处,但从别的案件中无意爆出来的证据则更加可靠。笔者找到的有力旁证,是审理廖仲恺被刺案特别法庭披露的信息,即国民党方面曾派出陈世、梁博等人赴港暗杀陈达生,而当时属孙科“太子系”主将、广州市公安局长吴铁城也证实了此事,这是比较有力的证言。
1926年3月6日,梁博在法庭上如此回答主审法官卢兴原的讯问:
(问)查公安局报告中云,汝与陈世均是在港谋刺杀陈达生之人,是否属实?
(答)我知此事,但未同去,返省后,曾得六百元分用。
3月10日,公安局长吴铁城与卢兴原在法庭上有如此对话:
(问)据检察委员会纪录,载有八月二十日陈世曾到公安局秘书处办公室,见过梁秘书,陈世既非公安局侦缉,以何资格入见梁秘书?
(答)陈世是本党同志,他常有到局,是日往见梁秘书,系报呈朱卓文昨夜在南园酒店居住,梁秘书转报我,我乃派人按址拘拿朱卓文。我发令逮捕梁博,梁或不知有令逮捕,故敢回局。
(问)梁博系打死陈达生凶手之一,此消息何处得来?
(答)凡是本党同志皆知此事,至消息如何得来,我不记忆。
1926年3月13日广州民国日报 廖案第六次庭讯问答以上供词、证词,分别见1926年3月9日、15日《广州民国日报》。吴铁城在法庭上证实,陈世、梁博均为刺杀陈达生凶手。梁博供认,陈世是刺杀陈达生主要凶手,他本人知情并分得600元报酬。梁博不肯承认同在现场开枪,但至少承认知情并一同到达香港协助执行任务,否则不会分到600元。
吴铁城,孙中山香山同乡,自幼随父在江西九江经商,是1911年辛亥九江起义领导人之一,被推举为江西省代表赴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得孙中山赏识;二次革命失败,吴铁城随孙中山赴日本,加入中华革命党,历任大元帅府参军、非常大总统府参军、香山县长、东路讨贼军第一路司令、广州市公安局长等职,1924年9月随孙中山北伐,担任大本营参军长。他在投靠蒋介石之前,属于孙科死党,与闻国民党最高机密,与会党、秘密社会关系密切,才兼文武,黑白两道皆通,故能担任广州市公安局长这个关键职位。他与孙中山的关系,类似于黄福芝与陈炯明的关系。从陈世经常出入公安局、梁博为公安局侦缉员这些事实判断,吴铁城应是暗杀陈达生行动的策划者之一。
广州市公安局长吴铁城结论与附记
邓铿死后数天,罗翼群继任粤军参谋长,他在回忆邓铿的文章中说:“事实上仲元之见害,完全与陈炯明左右宵小有关,或谓炯明本人事前未必忍出此毒手,我亦同意此说,但谓炯明事后仍不知情,则颇难解释,是则‘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炯明亦不能辞其咎也。”(《广东文史资料》第三辑下册,第70页)陈炯明过分重用族亲的事例斑斑可考,仅身边担任重要职务的海丰陈氏族人就有陈炯光、陈演生、陈达生、陈觉民、陈伯华、陈小岳等。
以陈炯明与邓铿多年共事形成的感情以及工作上的倚重,陈炯明不会下令刺杀邓铿,但陈的左右陈达生、黄福芝却有着确切的杀人动机,那就是他们走私鸦片被邓铿没收,金额巨大,他们杀邓铿不仅是报复,还借此清除今后谋私的障碍。陈炯明在事后出于利益考虑没有实施真正的缉凶、逞凶行动,有包庇犯罪之嫌。
笔者认为,世间并无完人。陈炯明为近代社会转型做过许多有益的探索,方向是对是错最好由后人去评价,他本人也十分廉洁,但放纵亲信谋私、被宵小所包围,是其短处,也是引发孙、陈冲突的重要因素。陈炯明其人有明显的阴阳两面,邓铿代表他阳的一面,陈达生等代表他阴的一面。邓铿为孙、陈两人的粘合剂、润滑剂,邓铿一死,孙、陈两人无法再维持互信,彻底决裂也就不可避免。历史常常是在一场接一场的悲剧中行进,邓铿被杀后,孙陈决裂、孙中山引滇桂军驱陈、两次东征,曾经的同志加兄弟战场相见,为筹措军饷都实行横征暴敛,1920年代“革命策源地”广东的民众为此付出无量白银无量血的代价,惨痛之极。
1962年,李洁之发表《邓铿之死》一文,根据一些人事后回忆,指行刺邓铿主使人为陈炯明族弟陈觉民,这篇文章由于在史实陈述上有漏洞而饱受攻击。笔者认为,李洁之在事发当时,只是孙中山警卫团一个排长,远在广西,得自道听途说的东西不足凭信,不能把他的陈述当作主流观点的代表。莫纪彭为陈炯明秘书,曾享平是陈炯明当政时的副议长,罗翼群继任邓铿的参谋长职位,邓泽如事发当日在广州当内政部矿务局局长、国民党广东支部长,都有一定的地位与便利了解事情真相,只是莫纪彭作为铁杆拥陈派,不愿意指出是陈炯明族弟陈达生等人所为,而用“烟商”一词代替,是一种讳饰手法,目的是为陈炯明减轻责任。李洁之回忆文章的失误,不能成为陈炯明族人、亲信免责的依据。
(本文原题《重审邓铿被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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