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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有过错,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林先生与庄女士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婚内生育了一子小林。孩子出生后,两人逐渐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矛盾,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在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庄女士发现林先生有一个银行账户的流水有异常,追问下才知道这些钱都是林先生打着“孝敬”父母的名义,偷偷转给父母的。庄女士认为,林先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赠与”父母,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财产。
而林先生为了挽回“损失”,想尽办法从庄女士身上找过错,在旁人的提醒下,最终林先生带着小林去做了亲子鉴定,果然小林并非林先生的亲生儿子。
两人也因为对方互有过错而在财产分割上不肯让步,那么在此情况下,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从法律上说,一种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种属于欺诈性抚养,都属于离婚时的过错情形,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看谁准备的证据更为充分。总的来讲,欺诈性抚养的严重性会更大一些。
一、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欺诈性抚养
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明知其所生子女并非男方的亲生子女,但并未告知男方,以欺骗的方式致使男方承担了抚养义务,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在欺诈性抚养事实认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在实务中,对于抚养费的返还一般是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返还一半;离婚后的抚养费全额返还的原则。若不能提供具体抚养费数额,则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来计算抚养费。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虽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都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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