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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被控寻衅滋事案庭审:请求案件移送永州以外法院管辖,被驳回
庭审第二日,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被指控寻衅滋事罪一案7月13日继续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法院开庭审理。
7月13日早上,唐慧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了首日庭审的相关情况。他说,当日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起诉书以及唐慧陈述的辩护意见等。
起诉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三起犯罪事实,涉“宫外孕”寻衅滋事案、“碱中毒”寻衅滋事案、“野生樟树被采伐”寻衅滋事案。2010年5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唐慧为达到非法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伙同其兄、被告人唐世科,采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唐慧宣读了20多页的辩护意见。”朱孝顶说。
一份书面辩护意见材料显示,唐慧认为道县检察院对她的起诉和指控,与事实不符,对三起指控犯罪事实一一作出事实和理由陈述。
被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最早事实发生在13年前。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10日,唐慧因腹痛到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下称四医院)就诊,经B超检查报告显示宫内早孕(建议复查),唐慧拿了医生开的保胎药后离开医院。同年5月14日,唐慧从长沙回永州,途经衡阳时因腹部突然胀痛被送至衡阳市解放军第169中心医院住院,后被考虑“宫外孕”,进行了右侧输卵管切除术等;住院期间,唐慧、唐世科商定以四医院没有查出宫外孕导致其右侧输卵管被切除为由,伺机索要医疗赔偿款。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唐慧通过恶意举报、辱骂、威胁四医院工作人员和非法上访等方式给四医院施压,以达到向医院索要巨额“医疗赔偿款”的目的。
唐慧辩称,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她所写的材料都是事实,从未恶意举报、辱骂威胁四医院的医护人员,也从未就宫外孕事件非法上访,且否认哥哥唐世科与事件有关系。
朱孝顶称,庭审上,唐慧及唐世科均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案件移送至永州市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被法院驳回。对此,唐慧兄妹二人情绪激动,上午两次休庭,直到下午进行到宣读起诉书环节。
关于管辖权异议方面,唐慧的辩护人曾书面提出申请。理由一是侦查机关名义上为道县公安局,但实际为永州市委政法委、永州市公安局指示且经永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的共有77名(零陵分局占47名)干警的永州市公安2020·8·31专案组,完全颠覆了指定管辖的司法制度;二是永州市公安局8·31专案组扬言打击报复唐慧,且本案大量证人证言来源于永州公检法及政府公职人员,为彰显司法公正,应当依法按照提级管辖、异地管辖的要求,由永州市以外的其他法院管辖;三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越法律规定,违法指定道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朱孝顶称,7月12日下午5点40分许,在公诉机关向唐慧发问及律师发言后,庭审结束。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道县检察院认为,唐慧、唐世科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共计67800元,任意占用南院床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5元;在公共场所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唐慧、唐世科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唐世科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前述报道称,唐慧及唐世科涉嫌寻衅滋事案将于7月12日9时许在湖南永州道县法院开庭审理,预计开庭至14日,共三天。唐慧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表示,他将为唐慧进行无罪辩护。他称,三起指控均事出有因,唐慧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均受到了严重侵害,唐慧维权确有正当理由,不应评价为“无事生非,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罪。且永州方面将远远超过法律追诉时效的维权行为予以追诉,欠缺正当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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