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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警方征集“程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
2018年8月26日,山西阳泉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检举程幼泽(程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阳泉市公安局正在侦办以程幼泽(程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案件。此前,程幼泽因高调出狱备受关注,后被指该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通告》称,阳泉市公安局正在侦办以程幼泽为首的组织犯罪集团案件。目前,首要犯罪分子程幼泽(程三)及蒙广录、贾凡凡在押,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赵五庆(“老五”)、李小平、程会林、郭亚亮(亮子)、李柯、陈伟伟、盖新、马海贵、闫振南(闫小刚)、张建文、闪中宝、段保明、张丽娜(程幼泽妻子)等十余名犯罪集团成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成员正在全力追捕中。
《通告》表示,“公安机关在此正告程幼泽(程三)有组织犯罪集团所有涉案成员不要心存侥幸,要积极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逾期严惩不贷!” 此外,阳泉警方还称,“为了扩大战果,深挖犯罪,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7年7月13日,山西省阳城县法院对程幼泽等人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
其中,程幼泽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将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据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程幼泽等14名被告人事先对迎接程幼泽出狱进行有组织的谋划商议,并购买迎接所用鞭炮、预定宴会酒店、统一部分迎接人员服装,于2016年5月23日,在晋城监狱大门外,组织或参与迎接程幼泽出狱,聚集人数众多,且大量人员长时间聚集,并在程幼泽释放走出监狱时燃放鞭炮、礼花炮,身着黑色T恤人员列队迎接、献花、喊口号、喧嚣吵闹,引起群众围观,致使晋城监狱不得不请求增派武警加强警戒,延迟部分减刑人员释放时间。
2018年4月13日上午,程幼泽被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程幼泽的代理律师朱孝顶表示,因认为晋城警方在程幼泽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查封并变卖其经营的两座煤矿共38万吨原煤,程幼泽向晋城市公安局提出,要求返还这38万吨原煤所得价款。程幼泽于2018年4月12日申请国家赔偿,晋城市公安局认为其“不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8月26日晚,程幼泽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已经看到阳泉公安局发布的通告,目前程幼泽正在阳泉第二监狱服刑,其过去三次被判刑罪名都不涉黑,对于通告内容所指的有组织犯罪,家属将委托律师依法为程幼泽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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