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山东: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7月12日,为加快推进全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按照《指导意见》,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备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优化、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服务精细、邻里和谐的品质,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高品质住宅精装修交付,提倡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装修,探索“大规模定制化家装”精装交付模式,实现按需研发、按需组项、菜单购买,避免千房一面并减少资源浪费。采用精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指导意见》显示,将高品质住宅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同时,优先将相关技术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促进转化应用。
此外,经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可适当放宽销售备案价格上限,对应的开发企业,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信用评价中可享受适度的优惠政策,在评定相关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有关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指导意见》显示,提倡开发建设单位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比例。在不违反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各市县可依据各地实际,对利用建筑架空层、地下空间、室外平台等增加设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出台容积率计算等方面的鼓励政策。
同时,支持绿色建筑、全装修住宅以及智能建造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住宅项目,形成一批技术研发和开发建设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要发挥好广厦奖、泰山杯(房地产方向)、詹天佑奖等奖项对高品质住宅建设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积极申报并优先推荐。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