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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赡养难 法官调解唤亲情

2023-07-11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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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山区人民法院老府人民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李占东的多方耐心劝导,老人急难愁盼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二原告王某、张某系夫妻关系,均已八十多岁。王某每月有退休工资5000元,下半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张某虽言语清晰、行动自如,但日常生活仍需人照顾。二原告共生育五个子女,大儿子卧病在床,小儿子常年在外打工与家里少有音信,大女儿远嫁辽宁,小女儿生活在市区,只有次子生活在村里。

为尽快解决二原告的赡养困境,老府人民法庭在收案后及时进行了送达,并传唤了老人的四名子女,但考虑二原告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老人的家中现场办案。

在到达二原告家中后,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老人的意见,并向老人的子女询问相关情况,决定当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老人家中琐事倾腹而出,子女之间言辞比较激烈,最后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劝解下才缓和了关系,但调解工作也一度被中断。

未能一次性解决的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案件,成了承办法官的心病。几日后,法官决定再次前往二原告家中进行调解,并充分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及家庭亲情,与原被告双方耐心沟通,释法明理。经与二原告次子王某军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耐心细致的劝导,王某军最终同意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尽孝道赡养双亲,老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就此化解。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为人子女者规定的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纠纷作为婚姻家庭类纠纷的一种类型,具有其特殊性,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更要加注更多的感情因素,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带有温度的履行义务才是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耄耋老人赡养难 法官调解唤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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