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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与认知规范性
如何从整体上理解休谟的知识论?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传统。一种是以托马斯·里德为代表的怀疑论理解,另一种是以诺曼·康普·斯密为代表的自然主义理解。然而,两种理解实际上都忽略了休谟对于认知规范性的关注。按照怀疑论理解,在休谟的认识论中,我们的一切信念在认知上都是同等地没有根据和无保证的,而依据自然主义的解读,休谟的知识论事实上与认知规范性无关,因为休谟只是将人类心灵运作的实际进程揭示出来,休谟所做得只是一种描述性的工作不是对知识规范性的探究,因此,对休谟知识论的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解都内在地排除了休谟对认知规范性的探讨。实际上,像笛卡尔、洛克一样,认知规范性问题在休谟知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讨论休谟的认知规范性需要消除休谟哲学中怀疑论和自然主义要素与认知规范性表面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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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与怀疑论
从托马斯·里德开始,休谟经常被理解为一个怀疑论者,怀疑外在世界、因果必然性、心灵的存在。里德认为,休谟哲学是一种消极哲学,他实际上是将笛卡尔以及经验主义哲学中包含的共同要素——观念论体系——推向了极致,怀疑论是观念论体系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显示出观念论体系的荒谬性。然而,什么是观念论?为什么观念论蕴涵着怀疑论?考虑一下,当我们在思考某事或某物时,我们的心灵内部发生了什么。观念论者认为,在我们任何心灵活动发生时,必定有作为心灵活动的直接对象呈现于心灵之中,若没有心灵活动的直接对象的呈现,我们的思想活动是不可理解的。因此,我们的知觉、记忆、想象、推理、欲望等心灵活动的直接对象就是存在于心灵之中的观念。当我们知觉外在世界时候,我们知觉的直接对象是观念而非外在对象自身,换句话说,我们只是间接地知觉到外部实在,在心灵与世界之间存在着一个由观念构成的“知觉之幕”。正如里德所说:“除了存在于心灵中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东西被知觉到。我们没有真正知觉到外在世界,我们只是知觉到了外物印在心灵上的印象或图像。”
然而,观念论不仅是一种知觉理论,用于说明我们如何知觉外在世界。观念论主要是一种更一般性的关于思想的理论,试图说明思想某物到底意味着什么。或者说,说明我们思想的意向性或表征性。观念论主张,呈现于心灵的观念决定着我们思想指涉的对象。当我们欲望一个苹果时,呈现于心灵的一个苹果的观念决定着我们恰好欲望的是一个苹果而不是香蕉。维特根斯坦称这种理论为心象理论(the imagistic of thought)。作为我们思想的对象或构成思想的基本材料,观念来自于何处?来自天赋还是心灵的虚构抑或来自于经验?经验主义者休谟认为,我们观念最终来自感觉经验,任何观念最终都可以分解还原至感官印象。思想的推进或转换则依赖于心灵的两种基本功能(记忆与想象)以及观念联结的三个基本原则(相似、时空的相邻和因果)。显然,休谟建立了一种极其简洁的心灵理论,用于说明人类心灵如何工作,多种多样的心灵活动,例如,知觉、记忆、想象、推理等被还原为一种基本的心灵活动——我们对观念的直接意识。因此,休谟认为他发现了人性的基本原理,并将其发现作为一切科学之基础。“因此,在试图说明人性的原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就是在提出一个建立在几乎是全新的基础上的完整的科学体系,而这个基础也正是一切科学唯一稳固的基础。”
然而,休谟的这个简洁而富于说明力的理论实际上蕴含着怀疑论的危机,正是此危机最终瓦解了休谟试图为一切科学奠基的乐观信念,休谟的人性科学研究被怀疑论的阴影深深地笼罩着。对于怀疑论给我们造成的影响,休谟说:“在理性和感官两方面的这种怀疑主义的惶惑,是一种疾患,这种疾患永远不能根治,它每时每刻都可以复发,无论我们怎样加以驱除,有时甚至似乎完全摆脱了它。不论根据任何体系,都不可能为我们的执行或感官进行辩护,而且我们如果以这个方式力图加以辩护,反而会更加暴露它们的弱点。”然而,休谟的怀疑论和他的观念论体系如何联系?为什么里德认为休谟的观念论体系内在地蕴含着他的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外在世界怀疑论、人格统一性的怀疑论、因果必然性的怀疑论和内在世界的怀疑论。我将主要讨论外在世界怀疑论和内在世界怀疑论,因为休谟的观念论体系与这两种怀疑论关系最为密切。尤其是关于内在世界或心灵内容的怀疑论还很少被讨论,我将借助里德和后期维特根斯坦对观念论或心象论的批判,来揭示休谟的观念论实际上还蕴含着一种内在世界的怀疑论。
外在世界怀疑论:休谟关于感官的怀疑论的讨论始于他的观念论,他首先试图证明我们知觉的直接对象是印象和观念,观念和印象都内在、依赖于我们的心灵。根据休谟关于观念与印象关系的复制原则,我们一切合法的观念最终来源于印象,而印象又是内在于心灵、依赖于心灵的,因此,我们不可能合法地拥有独立于心灵而继续存在的对象的观念,换句话说,此观念实际上是不连贯、自相矛盾的,像圆的方一样是无意义的。但是,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哲学家,我们事实上都拥有独立继续存在的信念,我们都相信独立于心灵事物的存在,当我们没有知觉它们的时候,它们会继续存在。休谟接下来的主要工作就是要说明,我们这个自相矛盾、不可理解的观念产生的根源。休谟认为,相信外在世界存在的信念既不是源自于经验,亦不是源自于理性,而是我们想象的产物。显然,休谟关于外在世界存在的讨论关注的重心不是我们关于外在世界存在有没有理性的根据,而是要说明我们关于外在世界存在的信念产生的心理机制,是什么样的因素导致我们拥有此信念。正如休谟说:“我们很可以问,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但是如果问,毕竟有无物体?那却是徒然的。”然而,信念发生学说明不能够回答信念的合法性问题,无论正确还是错误的信念都有它们的起源,因此,我们毕竟还是会问,这个信念是真的吗?理由是什么?缺乏证据或理由的信念是任意武断的,缺乏认知的价值和合法性,怀疑论的实质在于在需要理由的地方,我们却发现理由的空白。
内在世界怀疑论:与外在世界怀疑论相对的是一种内在世界怀疑论。内在世界怀疑论试图表明,按照休谟的观念论,我们关于心灵内容的知识一样是没有根据的、武断的。在关于呈现于我们意识中的知觉,休谟认为:“我们确实知道的唯一存在物就是知觉,由于这些知觉借意识直接呈现给我们,所以它们获得我最强烈的同意,并且是我一切结论的原始基础。”显然,对于休谟,我们能够对于呈现于意识的观念或印象有直接的把握,或者说,有非推论性的知识。然而,我们如何能够直接识别观念或印象所表征的内容?或者像塞拉斯所说:“我们是如何知到某种直接经验是一种类型,而另一种同时发生的直接经验是另一种类型呢?”休谟实际上只是将其作为哲学的一个基本前提包含于他的哲学之中,似乎一切呈现于意识的东西对于意识都是透明的。但是,在里德或维特根斯坦看来,这个前提或假设是未经证明,高度可疑的。正如里德说:“假定观念像符号一样表征事物,以这种方式词语和著作表达每件事物。假定观念教导智力,不是以暗箱中着色的图画的方式,而是像一本写过的或印刷的书,教我们许多外在的、过去的和即将到来的事物。这个观点没有解决问题;因为谁为我们解释这本书?如果你拿一本书给一个从没有听说过使用过字母的野蛮人看,他就不知道这些字母是符号,更不要说它们所表示的东西。如果你用外语写信给某人,也许这些词语对于你来说是符号,但是对于他们什么也不是。”因此,休谟的观念论根本没有说明我们如何能够对观念和印象进行正确的解释,按照休谟的观念论,根本没有任何东西能保证我们对观念或印象的解释是正确的解释。同样,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呈现于意识中的观念或心象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解释,而不是唯一一种解释。“假定你听见‘立方体’一词的时候,心理的确浮现出一幅立方体的图像。以什么样的方式这幅图画能够符合于或不符合于‘立方体’这个词的某种用法呢?——你也许说:‘这个简单:——如果我心里浮现这幅画而我却指着一个三棱柱说,这是立方体,那么这个词的用法就不合于这幅图画。’——它不相合吗?我故意选了这个例子:很容易想象一种投影方法,使得这幅画竟然是相合的。”观念论或心象主义不仅会导致内在世界的怀疑论,而且还会导致意义的怀疑论,因为心象主义还和理解、遵守规则密切相关。在观念论者看来,对词语的理解或对词语使用规则把握意味着词语所指称的对象的观念、印象或者词语的使用规则会呈现于意识之中,正是这种观念或规则指引着我们对于词语的使用。然而,什么东西能保证我们对观念的辨识就是正确的呢?如果我们对词语的理解需要词语的使用规则出现于我们心灵面前,那么,是什么能够确保我们对这个规则的解释是正确的解释呢?难道我们对此规则的解释就不需要另一个规则的指引吗?维特根斯坦准确地指出,观念论或心象主义导致的理解的无穷倒退。“在这个推理的链条中,我们用一个解释去支撑另一个解释;似乎每一个解释至少都让我满意片刻,直到我们又想到还有另一个解释在它的背后。”由此,我们发现,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保证我们对一个词语的使用是一种正确的使用。对于一个词语使用,根本不存在事实来决定我们对它的使用就是正确的使用。正如克里普克所说,我们对一个词语的每一次使用都是在黑暗中的一次跳跃。显而易见,内在世界的怀疑论又直接导致了意义的怀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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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与自然主义
里德对休谟知识论的怀疑论解释在哲学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这种怀疑论解释被格林、罗素、普莱斯等哲学家继承。直至二十世纪初,怀疑论理解才受到康普·斯密的挑战。在斯密看来,休谟哲学绝不是里德所理解的消极哲学,即将观念论推到荒谬的地步,从而显示笛卡尔以及经验主义基本预设的错误性。斯密认为,休谟哲学是一种积极的哲学,其创造性在于他对人性的自然主义理解。“我的一般性结论是,通过将理性从属于情感,休谟建立了人性的纯自然主义观念,本能是休谟哲学的决定性因素。”休谟的怀疑论不是将观念论体系归于荒谬,而是要表明,将信念建立于理性基础之上的努力的失败,或者说,是一种理性知识观的失败,因为,我们的信念基础是我们的情感和本能而不是理性。换句话说,休谟的怀疑论不是内在于观念论体系,而是内在于一种理性的知识观,即将知识建立在理由和证据的基础之上。
当我们抛弃这种理性的知识观,转而关注信念产生的心理机制时,我们会对信念产生新的理解,我们只会满足于发现信念的产生心理过程而不会要求更多,因为,我们发现将信念奠基于证据之上无异于缘木求鱼。一旦我们看到对于信念的理性化理解的欲望不可能被满足时,这种欲望自然就会消失,怀疑论的焦虑就会被消解。正如休谟说,“我们一旦知道了欲望无法得到满足,这种欲望本身就会立即消失,这是确定不易的道理。当我们一旦看到,我们已经达到人类理性的最后限度时,我们便安心满足了”。因此,怀疑论不是休谟知识论的最终归宿,而是对于知识研究的一种理性化进路不可行性的提示。尽管无法证明外在世界信念的真实性,但我们更无法放弃关于外在世界的信念,最终,我们的信念从属于我们的自然本能,我们不得不臣服于自然的必然性。“然而,他们的失败并没有导致他拒绝他们关于感官的观点——甚至康德都没有拒绝这个观点——而是使他批判他们关于理性功能的观点。我们不能够通过理性来说明我们经验的最终特征,即我们的感觉的来源,因果关系的真实秘密,我们对于外在实在和美的理解,我们对于行动的好与坏的判断。替代性的理论不是怀疑论,而是对人类有效性的实践性测试。”因此,在斯密看来,构成休谟自然主义的首要原则是,理性的无力性和自然本能的不可抗拒性。
然而,理解休谟的自然主义还需要我们关注休谟哲学的方法论。休谟哲学的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人性的科学,为实现这一哲学目标,休谟以牛顿自然哲学为典范,以观察和实验为哲学的基本方法,反对超越经验进行形而上学思辨。“心灵的本质既然和外界物体的本质同样是我们所不认识的,因此,若非借助于仔细和精确的实验,并观察心灵的不同条件和情况产生的特殊结果,那么对心灵的能力和性质,也一定同样不可能形成任何概念……但是我们不能超越经验,这一点仍然是确定的;凡是自命为发现人性终极的原始性质的任何假设,一下子就应该被认为狂妄和虚幻,予以抛弃。”休谟具有牛顿主义色彩的哲学方法论具体表现为:一切简单观念都来源于印象,当我们去理解或分析一个观念时,我们应该将它还原至感觉印象。这样做一方面能使模糊、晦涩的观念得到澄清,另一方面使得一些可疑的观念呈现出空洞性或无意义性。按照这个方法论原则,休谟发现,像独立存在的物体、人格同一性、因果必然性等观念都没有感官印象上的来源,因此,此类概念缺乏感觉内容,只是一种空洞的、不连贯的概念。然而,我们发现,日常生活中,我们又离不开像独立存在的对象、人格同一性、因果必然性等观念,我们不得不将对象视为独立于感官而存在的东西,就像我们不得不将因果必然联系赋予两个恒常联结的事物。那么,这些我们无法放弃的观念从哪里来的?按照休谟方法论的要求,我们需要考察它们的真实来源和形成过程,而不是像怀疑论者那样放弃我们对于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判断。在对因果关系的考察中,休谟发现因果必然性的观念实际上是没有感觉经验来源的,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事件发生但却没有原因,因果推论的基础不是存在于事件之间真实存在的必然联系,而是存在于心灵所形成的习惯或倾向之中。我们所赋予事件之间的必然联系实际上是心灵自身的产物,对于因果必然性观念的来源,休漠认为:“因为当我们在足够多的例子中观察到了那种相似关系以后,我们就立刻感到心灵有由一个对象转到它的通常伴随物的倾向,并因为那种关系而在较强的观念下来想像它。这种倾向就是那种类似关系的唯一结果,因此必然与能力或效能是同一的东西……因此,必然性就是这种观察的结果,并且只是心灵的一个内在印象,或者是把我们的思想由一个对象带到另一个对象的倾向。”因此,休谟的方法论是他的自然主义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我们的目光转移至心灵实际运作的过程和追寻观念的来源,休谟的方法论有助于我们建立一种基于观察之上的人的科学,从而减少形而上学的假设和先验的思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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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与认知规范性
自二十世纪后期,由于奎因的自然化知识论的影响以及哲学自然主义盛行,休漠知识论的自然主义解读占据了统治地位。休谟被当代自然主义者尊为先驱,他们认为休谟以事实性的描述取代了传统对于知识和道德的规范性探究,从而使哲学跳出传统的束缚与认知科学和道德心理学结成同盟。因此,对休谟的怀疑论解读逐渐处于边缘位置。然而,休谟的自我描述的确是一个怀疑论者,并且揭示种种基本信念产生的因果机制并不能完全抑制我们对于理由或证据的渴求。我们越是反思我们信念的根基时,怀疑主义越是猛烈地侵袭我们,正如休谟所说:“怀疑主义的惶惑,既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于对那些题目所作得深刻而透彻的反省,所以我们越是加深反省(不论是反对着或符合了这种惶惑),这种惶惑总是越要加剧。只有疏忽和不注意,才能给予我们任何救药。”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休谟的知识论既不是纯粹的怀疑论,亦非纯粹的自然主义,休谟知识论更多的是表现出理性与自然之间的斗争,也就是怀疑论与自然主义的冲突,忽略冲突的任何一方对于休谟知识论的理解都是不准确的。另外,纯粹的怀疑论与纯粹的自然主义理解都将排除休谟关于认知规范性的论述,然而,正是在怀疑论与自然主义的冲突中,休谟关于认知规范性的讨论才能得到理解。
认知的规范性意味着我们的信念是具有认知上的好坏之分,同时也意味着存在基本的认知标准来判定我们信念在认知上价值,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是具有认知权威的还是缺乏认知权威的。对于认知主体来说,认知规范决定着我们应该相信什么,我们的信念形成是受认知规范约束和调节的,信念在认知上的权威性来源于我们对正确的认知规范的遵守。休谟对于认知规范的讨论主要涉及对原因和结果判断的基本规则和非哲学的概然性推断、证言等。对于前者,根据休谟对因果推理本质的研究,首先,因果必然性不存在于两事件中,因果判断不可能通过对两个事件的直接观察来获得。其次,自然界中任何两个不同事件都有可能互为因果。最后,自然中的每一种现象都是和别的条件结合在一起,因果判断需要我们将原因和结果从复杂的条件当中分离出来。关于因果关系的以上特征为我们判断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联带来困难。因此,因果判断是一种复杂的认知过程,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正确的因果判断是一项认知成就,因果判断需要规则来指引,只有在正确的因果判断规则指引下,我们才可能获得正确的因果判断,或者说,在这些规则的调节下,我们的因果判断才是有认知权威的。
然而,并非所有认知规则的引导都产生恰当的、具有积极认知地位的信念,偏见源自于我们鲁莽地形成的通则(general rules),例如,法国人不庄重,爱尔兰人缺乏机智等。显然,此类规则更容易将我们引向错误,使我们的信念处于认知上消极的地位,这与因果判断的规则形成鲜明的对比。既然通则会妨碍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使我们无视观察经验,为什么我们还去做通则呢?“在我看来,它们就是发生于一切因果判断所依靠的那些原则。我们的因果判断来自习惯和经验;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一个对象与其他对象结合着的时候,我们的想象就凭借一种自然推移作用由第一个对象转到第二个对象,这种推移过程发生于反省之前,并且不能被反省所阻止住的。而就习惯的本性而论,它不但在所呈现的对象和我们所习见的对象恰恰相同的时候,以它充分的力量发挥作用,而且即使当我们发现了相似对象的时候,习惯也要在较低程度内发生作用。每逢有一种差异时,习惯虽然总要减少它的几分力量,可是在重要条件仍然相同的场合下,它很少会完全消失。”显然,通则发挥作用是习惯的结果,如果As和Bs总是恒常地联结在一起,那么,当A出现时,我们的心灵总是不由自主地转移到观念B上。假定我们形成了法国人不庄重的偏见,那么,即使和我们交谈的法国人是一个庄重的人,我们也无法抑制通则的影响,心灵自动地将此人归为不庄重的类型。因此,偏见对我们判断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我们反思之前就已经产生作用。
类似于偏见,关于神迹的证言同样是信念形成的一种不恰当的方式。证言一般指由他人的报告所构成的证据,是我们信念的一个重要来源,休谟关于证言的讨论限制于基督教对神迹的报告。具体地说,基督徒无批判地接受种种关于神迹的报告,休谟试图揭示此类证言的不可靠性,从而论证关于神迹的信念在认知上的不合法性,因此,智慧的人不应该相信关于神迹的证言。休谟对证言的讨论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批评证言违背了认知的规范,第二部分则指出证言引起信念的心理基础。对于调节或管理一般性信念的认知规范,休谟认为,智慧的人应该使他的信念和证据成比例,而证据就是过去存在的经验,我们信念的程度应该与过去的肯定性经验成正比。因此,对于一般性的证言信念,我们之所以可以相信就在于过去的经验表明这个证人的报告与事实经常是相符合的,或者说,这个证人的报告和事实是恒常联结的。然而,关于神迹的证言为什么我们不应该相信呢?依据神迹的意义,神迹是对自然法则的破坏,关于神迹的证言很少被许多具有充分资格的人证实,而关于自然法则却被充分的经验证实。“因此,一件神怪的事情必然有和它相反的一种恒常一律的经验同它反对,否则它便不配称为神迹。但是一种恒常一律的经验既然是一个证明,因此,根据事情的本性说来,这里有一个直接而充分的证明来反驳倒任何神迹的存在。”所以,信念的证据比例原则不允许我们相信神迹的存在。休谟不仅论证了神迹信念在认知上的不合理性,他还讨论了神迹盛行的心理原因。尽管神迹是明显缺乏证据的,但因为神迹所带的惊讶和快意情绪,能够使人心产生相信神迹的倾向。而且宗教狂热者会出于虚荣和自私自利的目的来捏造神迹,普通的信众则由于宗教精神和好奇心理的结合,被情感和想象裹挟,从而放弃了自己的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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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规范性如何可能?
根据以上对休谟认知规范性的讨论,可以发现休谟既不是纯粹的怀疑论者,因为纯粹的怀疑论主张我们的全部信念都没有认知的合理性,可是休谟区分了合理的信念与不合理的信念。休谟也不是一个彻底的自然主义者,因为彻底的自然主义者只关注信念的因果性起源,不关心对信念在认知上的评价,但休谟对认知规范性的讨论实际正是关于认知评价问题。显然,休谟知识论具有三重面相,这三重面相是相互反对的,因此,对认知规范性,我们需要回答,在自然主义和怀疑论条件下,认知规范性何以可能?
自然主义是休谟知识论的一般进路,正如上文所述,不管是认知上的积极信念还是认知上的消极信念,休谟都给出了自然主义解释。然而,信念的自然主义解释提醒我们,我们的信念实际上是人性基本结构的产物,无论是建立于偏见之上的信念还是关于神迹的信念都是心灵自动产生的,发生于我们反省之前,是我们反省所无法阻止的。因此,我们无法控制信念的形成,也就无法按照认知规则的要求来管理、调节信念,如果我们的信念是自然强行给与我们的,我们就没有选择的可能。换句话说,信念的强度和盲目性与信念的规范性是矛盾的,在自然主义框架下,无法容纳认知的规范性。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应该放弃认知规范的要求,听从自然的盲目力量,顺从于自然给与我们的信念,无视偏见和宗教神迹的证言对我们信念的影响,最终放弃对理由的追问、放弃怀疑主义,甚至放弃哲学思考本身呢?休谟认为我们不应该抛弃怀疑主义原则和哲学探究本身,这不仅因为哲学起源于人类的自然倾向或者说好奇心,还在于哲学能够驱散迷信。与迷信的狂热、虚妄、危害相比,哲学客观、冷静并且毫无害处。显然,与盲目地服从于自然本能相对,休谟推崇在实践上无害的怀疑主义或哲学探究,因为怀疑主义代表着心灵对迷信束缚的突破以及对人类知识的贡献。因此,在《人性论》的结尾,休谟关注的重点不在于发现了怀疑主义——人类知识的无根基性,而是当我们发现我们的感宫、推理所给与我们的信念没有任何理性的根基时,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我们的信念?我们是投入皮浪式的怀疑论之中,不做任何判断,还是像普通人一样满足于自然给与我们的强烈而盲目的信念,不做可精深的反思呢?
显然,休谟拒绝了以上两种极端的对待我们信念的方式,最终他选择了温和的怀疑论。温和的怀疑论是一种认知者的自我约束,它以承认人类理智的脆弱性为前提。“但是这些专断的推理者如果能够觉察到人类的理智,即在最完全的状态下,即在它最精确最谨慎地做出结论时,也是特别脆弱的;则这种反省自然会使他们较为谦和、较为含蓄一些,且会使他们减少偏爱自己的心理和厌恶其对敌的心理……总而言之,一个合理的推断者在考察和断言中应该永久保有某种程度的怀疑、谨慎和谦恭才对。”因此,温和的怀疑论实质是关注我们应该如何形成信念,或者,一个理性的个体如何形成自己的判断。休谟的知识论开始于对人类心灵结构和人类信念形成过程的考察,休谟发现,我们信念的两个基本特征:无根据性和自然性,前者对应于怀疑主义,后者对应于自然主义,两者都是关于信念是什么的问题,然而,休谟知识论的最终归宿却是一个关于信念的规范性问题,是一个“应该”的问题,即是,我们应该如何形成信念?由此,我们回答了本文开篇提出的问题:“认知规范性如何可能?”自然主义阻止了我们坠入彻底怀疑论的深渊,而怀疑主义则提醒我们人类理智的脆弱性和可错性,温和的怀疑主义有助于我们形成一种反省的习惯,有助于我们摆脱盲目、偏见、迷信、武断、狂热等对心灵束缚,最终使我们以冷静、客观、理性的方式形成判断。
来源:《思想与文化》,2016年第1期,第126-137页。
原标题:《休谟与认知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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