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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由她发放的涉农资金,为何转一圈又回到她手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25日报道,“郭主任,上次跟你说过的两万元钱应该到账了,你去银行查一下。”
“好的,我给你取出来送过去。”
2010年9月的某一天,浙江省东阳市江镇农办副主任徐杏元打电话给大丰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某,要求其将发放到合作社账户的2万元涉农补助取出来交给她。
明明这笔国家补助是徐杏元为合作社申请的,为何却要郭某取出来给徐杏元送过去呢?
虚报材料骗补助,5年冒领了23万
从2005年3月开始,徐杏元一直担任浙江东阳江镇农办副主任,一个人负责涉农国家财政补助申报、核查、经手发放等各项工作。
2010年9月,徐杏元在看到了关于申报水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补助的文件后,发现东阳江镇并没有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于是在补助资金上了动起了心思。她通过伪造申请资料的方式,借大丰收合作社名义虚报申请2万元。事后,她联系了大丰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某,声称镇政府有笔资金要走大丰收合作社的银行账户,让他取出来交给她本人,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尝到甜头的徐杏元在发现只要报报材料,补助资金就能下来,且占为己用后也没人发觉,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贪欲持续膨胀。2011年1月30日,她又盯上了市财政下拨给东阳江镇一笔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徐杏元隐瞒其意图,填写补助资金发放清单并报给东阳江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最后这笔发放给大丰收合作社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3.2万元又落入了她的口袋。
“我做过思想斗争,想想自己贪的钱已经不是小数目了,心里不踏实、害怕,但又想着后怕也没什么用了,反正资金已经到账了。”就像徐杏元在悔过材料中写的,她抱着想贪又害怕的心理,在违纪违法道路上渐行渐远。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她先后7次以虚报冒领方式占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达23万余元,其中以借大丰收合作社之名冒领5.2万元,借丰登合作社之名冒领18.03万元。
伪造补助清单,但纸终究包不住火
2017年年底,东阳市纪委监委根据东阳市公安局移送的东阳江镇农办副主任徐杏元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约谈了徐杏元。
眼看东窗事发,惶恐不安的徐杏元为了降低涉案金额,动起了掩盖已侵吞的5.2万元补助资金的歪脑筋。她伪造补助资金发放清单,于2018年1月在巍山镇光里湖村其弟家中将5.2万元现金交给原大丰收合作社成员、种粮户周某,并要求周某在有关部门向他了解情况时把给付时间统一口径为2013年3、4月份,甚至为了让发放清单看起来更加真实,她还煞费苦心地将纸张在地上擦一下。
纸是包不住火的,3月9日,寝食难安的徐杏元在东阳江镇纪委书记的陪同下到东阳市纪委监委投案。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徐杏元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如实供述了其虚报冒领18.03万元的事实,并主动退赃款16万元。但她依然心存侥幸,拒不承认借大丰收合作社之名虚报申请的5.2万元。
“我觉得有必要把我和周某的事情讲清楚,我动了歪脑筋,跟周某去串通。当初我主要想把我的贪污数额降下来,那样我的罪额也会减轻下来,现在想通了,我要端正好我的态度。”徐杏元在调查组的耐心教育下,最终如实交代了虚报冒领5.2万的事实。
经查,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东阳市东阳江镇农办副主任徐杏元以负责东阳江镇农业技术补助项目申报、核查及经手发放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方式占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在组织审查时,徐杏元违反政治纪律,以伪造证据、串供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3月19日,东阳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徐杏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6月1日,徐杏元涉嫌贪污犯罪一案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原题为《由她发放的涉农资金,为何转一圈又回到她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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