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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回流儿童”:那些返乡的流动儿童
“回流儿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为造成的学位供给不足,比如北京的初中学校数减少了21.4%,招生数减少了16.7%。同时《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政策“户籍优先”的取向,导致了人口流入的大城市不会投入充足的教育经费在流动儿童上面,进一步加剧了学位不足的问题,使得教育公平越来越难实现。这实际上陷入了“鸡生蛋蛋生鸡”的悖论中。
一、数量庞大的“回流儿童”群体
即使顺利进入小学就读,但是到了小升初的时候,仍然有大量的流动儿童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这四座城市在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实行条件制或者积分制,由于学位紧张和家长工作、居住情况变动等原因,六年级的流动儿童中,有大量被迫返乡就读。流动儿童返乡,这种现象被称为“回流”。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图表中的数据是通过官方统计数据推算出来的,仅具参考意义。实际的返乡儿童数据以官方统计数据为准。二、流动儿童返乡,与父母分离,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家庭分离导致回流儿童失去了原有的亲情归属感,孤独感和负面情绪增加。一项基于河北、四川两省137所农村寄宿制小学的研究表明,回流儿童的抑郁水平高于普通儿童和留守儿童。(靳雅楠:《流动经历对农村回流儿童抑郁程度的影响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2. 影响学业
由于两地教材、试题、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不同,流动儿童返乡之后通常会面临学业上的挑战。甚至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返乡之后能适应学习,让孩子留级一年。(田施英:《流动儿童回流后的学习状况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环境的变化,加上父母不在身边,回流儿童在城市中获取的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本,很难在老家派得上用场,在学习和社会交往上都饱受挫败之苦。(顾静华:《消失的资本——回流流动儿童在农村学校的教育经历》,《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6)》,2017)
三、“回流儿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人为造成的学位供给不足
以北京为例。在2003年北京的初中数量为434所,在校生人数为45.34万人。而到2016年,北京的初中数量减少为341所,减少了21.4%;初中在校生减少为26.83万人,减少了40.8%。
在学校数量和在校生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恶果在2014年凸显出来:2014年小学毕业生为11.28万人,而当年初中仅招生10.27万人,二者差距首次超过1万人。此后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小学毕业生和初中招生数量的差距分别为1.47万、1.96万、2.3万人。如果北京的初中学校数量不减少,2003年的初中招生规模完全可以满足2017年的小学毕业生的升学需求。原告认为被告的答复侵犯了其小孩的公平受教育权,本院认为,政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恰恰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权利的表现,是一种更具操作性和实现可能性的规定,不分户籍的绝对的公平受教育权根本无从谈起,最终的结果就是人人都无法享受受教育权。(颜街平与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粤0606行初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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