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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港在内的全市4个主要港口与国际枢纽港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重磅消息
江门4个主要港口与国际枢纽港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江门海关推动大湾区 “组合港”“一港通”外贸物流新模式发展,截至目前,江门高新港、高沙港、新会港、三埠港等4个主要港口已与蛇口港、盐田港、南沙港等国际枢纽港口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江门海关所属外海海关对大湾区“组合港”模式“江门高新-深圳蛇口”航线首票出口货物进行监管。黄天蕾 摄
据了解,该模式使原本需要在多个港口之间办理转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只需要进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即可通关。江门高新港-广州南沙港“一港通”业务在今年2月份顺利开通并实现固定时间、固定航线的班轮化运作,江门高新港-深圳蛇口港展“组合港”业务于6月12号顺利启动。下一步,该关还将加快港口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拓展线路范围,推动关区支线港和大湾区枢纽港之间“组合港”“一港通”业务的全面畅通。
江门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黄伟东表示,此次出台的《江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还聚焦支持陈皮、鳗鱼、富贵竹等本地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保障供港澳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安全供应,加快能源矿产等大宗资源商品检验放行等方面工作,持续提升进出境物流效率。
江门海关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
7月5日下午,江门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并介绍总体情况。
据悉,日前海关总署推出了16条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和跨境贸易便利化。为进一步推进《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在关区落实落细,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海关政策,江门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12条措施,全力支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外贸发展信心。
江门高新港。郭永乐 摄
从内容上看,
这12条可以概括为“四个聚力”。
聚力提升进出境物流效率
持续推广“组合港”“湾区一港通”模式,扩大实施范围。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企业和货物范围。对符合要求的进境动植物产品、进口食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支持重点农食产品进口,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实行“5+2”预约查检,对鲜活易腐农食产品优先查检,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保障供港澳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安全供应,支持陈皮、鳗鱼、富贵竹等本地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加快能源矿产等大宗资源商品检验放行。总而言之,就是要让货物快进快出。
江门海关所属开平海关关员到对出口蛋制品进行属地查验。江关宣 摄
聚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优化“智慧物流监管平台”功能,加大推进平台应用推广,支持地方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高质量实施RCEP等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政策,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享惠。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服务企业享受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便利。支持江门北站中老、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畅通对东盟、欧盟进出口陆路通道。深化“关长送政策上门”、关地企“直通车”机制,助企纾困解难。
聚力促进企业减负增效
依托“互联网+海关”推动企业申请主动披露,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加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力度。持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聚焦重点行业、特色产品加强监测和分析研究,做好统计服务。
聚力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助力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
资料图。凌雪敏 摄
下一步,江门将从三个方面抓好优化营商环境12条落地落实。一方面,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便利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快速响应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此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及企业的意见建议,推动有关措施不断优化完善,提高企业获得感。
《江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
一、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持续推广“组合港”“湾区一港通”模式,扩大实施范围。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企业和货物范围,优化实现方式,推动港口提高信息化作业水平。发挥属地监管优势,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为企业提供稳定通关预期。落实海关总署部署,开展“离港确认”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
二、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特殊物品进口
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至关区全部海运口岸,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D级低风险特殊物品审批流程,指导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申请办理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提升审批效能。
三、促进农食、能矿产品进出口
对符合要求的进境动植物产品、进口食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实施“随报随批”,支持重点农食产品进口多元化,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对鲜活易腐农食产品优先查检,实行“5+2”预约查检、“随报随检,快检快放”,保障供港澳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安全供应,支持新会陈皮、台山鳗鱼、富贵竹等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落实海关总署部署,对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棉花“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
四、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加工贸易便利化
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优化“智慧物流监管平台”功能,加大推进平台应用推广,支持地方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持续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保税料件便利流转、保税货物自主存放、保税料件自行串换、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收担保、不作价设备调配使用,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深化“关长送政策上门”、关地企“直通车”机制,助企纾困解难。
五、助力构建高水平开放平台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支持地方申建综合保税区,指导做好项目论证和总体规划、建设。支持江门北站中老、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畅通对东盟、欧盟进出口陆路通道。指导经营单位完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干鲜水果、冻肉)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申建。
六、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优惠贸易协定关税政策落实情况,聚焦重点行业和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宣讲解读RCEP等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政策,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享惠。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服务企业享受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便利。
七、加大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力度
组建AEO认证培育团队,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培育,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培育-帮扶-规范-认证”全链条服务,帮助企业对标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健全完善制度管理,力争到2023年底关区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期增长10%以上。
八、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海关”方式递交主动披露申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落实海关总署有关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工作部署,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九、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跨境电商政策宣讲,助力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开展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十、持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
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规宣讲培训,引导企业提升合规能力。完善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建设,优化“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交涉应对-精准帮扶”的交涉应对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和预警工作,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
开展“龙腾行动2023”,积极培塑具有出口知识产权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引导有海外维权需求的企业通过国际海关合作平台等渠道获取帮助。落实“蓝网行动2023”,优化风险大数据应用,对跨境电商侵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加强政策宣讲、新闻宣传和风险提示,鼓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提升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十二、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
加强外贸形势分析研判,聚焦重点行业、特色产品加强监测和分析研究,及时通报外贸进出口情况,做好外贸数据发布,服务地方外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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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江门关区企业享减让税款2.3亿元
据悉,1-6月江门海关为企业签发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2.1万份,涉及享惠货值65.8亿元,落实进口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政策,为企业减让税款达2.3亿元。今年上半年,该关辖区新增高级认证企业4家,增长8%,辖区高级认证企业总数达52家,贡献了关区36%的进出口总值,成为促进地方外贸发展的主力军。
今年以来,江门关区企业借自由贸易协定政策的东风,充分运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等协定原产地证明享受关税优惠。江门海关关税处副处长詹文表示,为更好地帮助企业享受自由贸易协定的政策红利,该关将持续通过“普法快线”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企业量身定制关税减让享惠清单,帮助企业充分掌握并用好相关政策,增强出口竞争力。
同时,推动扩大原产地电子数据联网助力智享联通,助力提升电子支付率和出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率,让企业“足不出户”享受纳税和签证便利,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在加大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力度方面,江门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沈柱坚介绍,下一步,该关将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并推动关区高级认证企业参与“集团保税监管模式”“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等创新业务改革试点,帮助高级认证企业降本降费。
此外,江门海关还聚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助力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海关”方式递交主动披露申请,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江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通道
《江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中,第八条提出,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主动披露政策是近年来海关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守法自律而采取的一项新的监管措施。它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报告,海关对企业主动披露问题落实从宽处理政策的一项制度。
对于企业而言,理论上所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事,都可以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如加工贸易监管方面,一般贸易申报的价格、原产地、归类、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的合规性情况。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在税款滞纳金减免、企业信用状况记录、不予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海关将予以从宽处理。
近三年,共有124家企业向江门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减免税款滞纳金330多万元。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一是向注册地海关或报关地海关企管稽查部门提交纸质《主动披露报告》,随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在海关总署网站通过“互联网+海关”模块申请办理。
原标题:《江门高新港在内的全市4个主要港口与国际枢纽港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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