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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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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要求,教育部今年在上海、广州、郑州、威海4市,试点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对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近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
《通知》强调准入查询全员覆盖。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要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拟聘用人员均应进行准入查询,范围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对入职后的从业人员,也要定期开展全员集中查询,确保所有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从业人员应查尽查,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
《通知》强调查询工作依法依规。准入查询工作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开展,严格规范查询流程,依法保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申请查询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擅自查询非应聘人员的记录信息。规范使用查询结果,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记录的,机构不得聘用;查询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申请复查。
《通知》强调严明查询管理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准入查询的法定职责,如出现“应查未查”“违规上岗”“泄露隐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
责任编辑:王嘉琦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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